出版时间:2003-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吴庆宝 页数:408 字数: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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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全国的经济审判工作从1979年开始,至今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这20年是不平凡的,具有开创性的、划时代的意义。按照经济审判老前辈们的话说,经济审判开始时是没有“户口”的,后来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使得经济审判成为中国当代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但为当时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良性运行作出了贡献,而且为当前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已经发挥了和正在发挥着积极的和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审判前辈们的陆续退休,越来越多的年轻的具有专业法学理论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审判岗位上,他们已经成为经济审判的中流砥柱。作为从事经济审判实践和研究指导工作的我, 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17年,并且经历了经济审判的几次重大变革,可以说体会是很深的。 自从2001年11月开始,根据改革的需要,经济审判已经被改名为民商事审判,经济审判庭也被改革成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即民商事审判庭。在过去的17年中,我从老一辈专家那里学到了许多知识,积累了不少经验,为自己对审判的由生到熟、到不断加深,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我也是一个喜欢学习和钻研业务的人,从1986年开始,我陆续在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参考报和经济法制、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报刊上发表大量论文和文章,一些优秀论文和文章受到表彰。1987年我出版了第一部专著《经济诉讼基础知识》,1988年又出版了第二部专著《经济司法实务》,后来又与他人合著了一些专著。
这一次是根据我长期以来研究指导经济审判、民商事审判的一些心得和体会,从自己承办和审理的大量新类型与疑难案例中,选择一部分精彩的内容汇集成册,呈现在各位同仁和朋友们面前,与大家共同商榷。在这本书中,主要是对1998年以来审结的近200件民商事案件中的65件典型合同案件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评析,明确了一般合同案件,房地产案件,金融案件,特别是借款担保、委托贷款、大额存单、证券回购等案件的审理要点,提出如何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及时、公正地审结每一起案件。所选案例经法律与实践检验,均是办得好的和比较好的,这里面的案例诸如服务合同、股权债权转让等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商审判中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想这本书中的典型案例,不但在发表时是有用的,即使是现在和今后,仍然应当是有益的,可以被大家所参考、借鉴的。
我在读别人写的书的时候,总爱先看一看别人写书的体会,别人有什么独到之处,别人有什么可供参考的学习和写作经历。其实,我很想把自己的写作经历和体会告诉给大家,不知道是否与大家有一些雷同,或者让大家感到失望。我的写作还是有一点点小秘密告诉大家的。首先,要得益于几位前辈的教导,其次是自己的潜心琢磨。我庭当时的副庭级审判员沈关生、许丽生对我教益颇深。沈关生和许丽生既是高级法官又是高级学者,但是,他们又是不同类型的人。我学到了沈关生及时抓住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的作法,学到了许丽生能够抓准宏观问题,思路开阔,重点问题重点解决的作法。两位前辈的不同风格,给了我深刻的启发。由于他们的文字水平很高,他们写出的书面材料都成为了我学习的样板。从1988年到1994年,我实际上是许丽生审案时的助手,是沈关生编辑《经济审判参考资料》(季刊)时的助手。这7年的学习与锻炼,逐渐形成了我写作时思路开阔、认真细致,办案时及时抓住焦点问题,重点问题重点解决的思路。将前辈们的成功经验运用于审判实践中,就能够得心应手地审理各类案件,也能够经常开动脑筋,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出来,用于指导审判实践,或者为立法界和理论界提供好的素材。在这里,还要感谢的一位恩师是黄赤东庭长,从1987年到1998年底,可以说,我写的每一个书面报告、文书等,都有他批阅、圈改的痕迹,我写的论文和许多案例分析都经过他审阅或修改。他要求准确、细致的作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的要求也成为了后来我对自己的要求。
我深感自己学习和研究的不足与疏漏还有很多,学术研究和审判实践的带头人在我周围就有不少,例如奚晓明庭长、曹士兵博士、王闯博士,他们的理论功底深厚,写的文章更是百读不厌、爱不释手;宋哓明、刘贵祥副庭长审稿、办案扎实,治学严谨,他们的许多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都是我学习的榜样。因为今后学术研究的空间尚且很大,所以我还需要加倍努力地学习和研究,以报答国家的培养、前辈们的关怀,和同事们、朋友们的支持。在这里,我要特别提出感谢的是《人民司法》杂志编辑部赵讽副主任、杨海燕编辑,《法律适用》杂志乔燕副主编、李国慧编辑, 国家法官学院刘静博士, 以及为我的文章与案例的发表作出贡献的所有人,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进步将是很有限的,也期待继续得到你们的关怀和帮助。
书籍目录
一、买卖合同 1. 买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拒绝供货,应承担返还货款和承担违约金责任 2. 名为代理进口这为购销合同,供方违销合同,供方违约庆承担返还定金责任 3. 外贸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还款责任 4. 银行公支机构自愿出具担保,理应承担保证责任 5. 买卖废旧车辆合同无效后,买方不应承担合同责任 6. 被开办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开办单位及主管企业不应承担合同责任 7. 进口货物的货权是否转移的法律适用二、加工承揽合同 8. 加工承揽合同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9. 实物借贷者应与加工承揽方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10. 加工事同未能履行,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三、建筑承包合同 11.政府是建设单位,尖承担偿付建设工程款的责任 12. 施工方无过错,建设方应当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13. 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应按实际履行表况予以结算 14. 建筑承我合同未能全面履行,双方均应承担相庆责任 15. 项目转让协议无效,转让方应直接返还“质保金”四、联营与借贷合同五、存单合同六、股权与债权转让合同七、借款担保合同八、借款与拆借合同九、委托贷款合同十、实物借货合同十一、保险合同十二、服务合同十三、房地产合同十四、证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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