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4 出版社:中国长安出版社 作者:马克昌 编 页数: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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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特别辩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意在留下律师为林、江集团案主犯辩护的历史资料,所以只写了庭审的姚文元、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中的律师辩护;而没有请律师辩护的张春桥、王洪文、黄水胜、邱会作等被告人的庭审情况,则不在写作之列。江青虽然庭审时没有辩护律师,但她还是提出聘请律师,并且有三位律师次次与之会见。
作者简介
马克昌,武汉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主要著作为《比较刑法原理》、《犯罪通论》(主编)、《刑罚通论》(主编)等。曾任被告吴法宪的辩护律师。
书籍目录
绪章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历史背景 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覆灭/2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恢复和建设/14 第一章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成立及其前后的有关活动 一、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成立前对林、江集团案的审查活动/28 二.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的成立/33 三、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审判林、江集团案主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35 第二章律师小组的成立及其工作原则 一、成立律师小组/38 二、律师小组的工作原则/40 第三章辩护前的准备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44 二、会见被告人前的准备工作/44 三、研究起诉书/48 四、法庭审理前为辩护所进行的准备工作/50 五、辩护分工的最终落实/52 六、律师的其他活动/57 第四章律师会见被告人 一、张思之、傅志人和朱华荣律师会见江青/60 二、韩学章、张中律师会见姚文元/72 三、甘雨霈、傅志人律师会见陈伯达/76 四、马克昌、周亨元律师会见吴法宪/80 五、张思之、苏惠渔律师会见李作鹏/87 第五章开庭起诉 一、起诉现场扫描/94 二、提起公诉/101 第六章庭审吴法宪及其律师的辩护 一、初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一)/118 二、第二次审问吴法宪 法庭调查(二)/123 三、第三次审问吴法宪 法庭调查(三)/127 四、第四次审问吴法宪 法庭调查(四)/133 五、对吴法宪第五次开庭 法庭辩论/135 第七章庭审姚文元及其律师的辩护 一、初审姚文元 法庭调查(一)/144 二、第二次审问姚文元 法庭调查(二)/146 三、第三次审问姚文元 法庭调查(三)/150 四、对姚文元第四次开庭 法庭辩论/155 第八章庭审江腾蛟及其律师的辩护 一、初审江腾蛟 法庭调查(一)/162 二、第二次审问江腾蛟 法庭调查(二)/164 三、第三次审问江腾蛟 法庭调查(三)/167 四、对江腾蛟第四次开庭 法庭辩论/170 第九章庭审李作鹏及其律师的辩护 一、初审李作鹏 法庭调查(一)/180 二、第二次审问李作鹏 法庭调查(二)/182 三、第三次审问李作鹏 法庭调查(三)/188 四、第四次审问李作鹏 法庭调查(四)/191 五、对李作鹏第五次开庭 法庭辩论/195 第十章庭审陈伯达及其律师的辩护 一、初审陈伯达 法庭调查(一)/208 二、第二次审问陈伯达 法庭调查(二)/213 三、对陈伯达第三次开庭 法庭辩论/215 第十一章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 一、初审江青 法庭调查(一)/222 二、第二次审问江青 法庭调查(二)/226 三、第三次审问江青 法庭调查(三)/230 四、第四次审问江青 法庭调查(四)/234 五、第五次审问江青 法庭调查(五)/238 六、第六次审问江青 法庭调查(六)/240 七、对江青第七次开庭 法庭辩论(一)/244 八、对江青第八次开庭 法庭辩论(二)/248 第十二章庭审后律师会见被告人 一、甘雨霈、傅志人律师会见陈伯达/254 二、马克昌、周亨元律师会见吴法宪/255 三、张思之、苏惠渔律师会见李作鹏/256 第十三章开庭宣判 一、宣判现场扫描/260 二、宣判/266 第十四章辩护回眸 一、辩护工作结束事宜概述/290 二、对律师辩护的评价/294 三、辩护工作的体会/297 四、辩护工作的意义/303 主要参考书目/308 后记/309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1970年8月23日下午,党的九届二中全会在庐山召开。原来毛泽东给全会安排了两项议程:一是讨论和修改将要在四届全国人大提出的新宪法草案;二是讨论国民经济的年度计划。拟定分别由周恩来和康生先讲一讲。在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和康生还未来得及表示谁先讲,林彪抢先说:“我要讲点意见。”他在讲话中再次强调提出:“……毛泽东同志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并说宪法草案的特点,“就是肯定毛主席的伟大领袖、国家元首、最高统帅的地位,……这一点非常重要”,还说:“这个领导地位,就成为国内外除极端的反革命以外,不能不承认的。”这时中央常委们听出来林彪的讲话,意在坚持设国家主席和“天才”论的观点,并把矛头指向江青一伙,因为江青、张春桥等反对设国家主席和称毛泽东为天才,这就等于说他们是“极端的反革命”。当天晚上,会议接受吴法宪的建议,决定第二天上午与会代表听林彪讲话的录音,下午讨论。这就完全打乱了毛泽东的议程。第二天(即8月24日)下午,陈伯达、吴法宪、邱会作、叶群等人分别在华北、西南、西北各组带头发言,造成极大的声势和影响,使出席会议的代表纷纷表态,拥护设国家主席。 毛泽东对事态的发展极为恼火,决定采取措施,刹住这股歪风。他首先找汪东兴谈话,又分别与林彪、周恩来、陈伯达、康生谈话,然后召开政治局会议,作出四项决定:第一,立即休会,停止讨论林彪的讲话;第二,收回华北组二号简报(按:刊载有陈伯达的发言——编者);第三,不要揪人,要按九大精神团结起来,第四,陈伯达的发言违背了九大方针。在毛泽东雷霆万钧的威力下,林彪表示:我也不主张设国家主席。 毛泽东的措施并不到此为止。8月31日他发表了《我的一点意见》一文,在公开印发全体代表前,专门派人送林彪过目,文中说:“我同林彪同志交换过意见,我们两人一致认为……”表示他同林彪的观点没有分歧;而针对陈伯达则说:“希望同志们……不要上号称马克思主义,而其实根本不懂马克思主义那样一些人的当。”可以看出,毛泽东采取的是敲山震虎、“批陈保林”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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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是由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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