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7 出版社:中医古籍出版社 作者:李峰
内容概要
本书围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及诉讼处理,提炼出65个问题,进行解答,同时列举了12个案例进行评解,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病者家属掌握医疗事故的有关法律知识提供了方便。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部分 医疗事故处理问题解答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何时生效?此前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如何处理?2.什么叫医疗事故?3.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哪些要件?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几级?与过去的“处理办法”有什么不同?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适用于医疗纠纷的赔偿?6.一般性医疗损害赔偿哪些损失?7.因医疗损害致人伤残,应赔偿哪些费用?8.因医疗损害致人死亡,应赔偿哪些费用?9.如何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0.如何理解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1.患者因医疗事故损害而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康复治疗费用是否由医疗机构承担?12.患者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而需要后续治疗的,后续治疗费是否实行一次性结算?13.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是否必然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14.医疗机构如何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15.什么是患者的知情权?如何保护患者的知情权?16.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应如何履行告知义务?17.在医疗活动中,应如何保护患者的人格利益?18.患者能否以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未履行告知或未妥当履行告知义务请求损害赔偿?19.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形,医患双方应如何处理?20.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治危急患者的,能否构成医疗事故?2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争议?22.医疗事故争议已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是否还应向所在地行政部门报告?2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对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有何要求?24.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25.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怎样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6.患者一方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前,是否应先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7.医疗事故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为什么需要鉴定?应由哪些机构鉴定?28.首次鉴定后,当事人不申请重新鉴定或再次鉴定的人……第二部分 医疗损害赔偿及事故案例评解
章节摘录
版权页:(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即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或者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便利,主动索取或者是接受与医疗事故处理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财物指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以及实物等;其他利益是指提供职务的提升机会、帮助办理户口迁移、提供子女升学就业机会、提供进修或者出国机会、提供旅游服务等等。(2)滥用职权。这里的滥用职权是指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具体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通常表现为擅自处理或者决定自己本无权处理或者决定的事项,不是严格按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来处理和决定有关事项,而是置法律规定于不顾随心所欲地作出处理决定。(3)玩忽职守。这里的玩忽职守是指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具体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中草率马虎,对待本职工作敷衍塞责,懈怠甚至放弃职责,以致医疗事故得不到正确、及时的解决。(4)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这是指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具体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虽然已经发现有违法行为,但由于种种原因故意不予查处。可能因为工作上的疏忽和不负责任,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有意放纵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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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是由中医古籍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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