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案例实录与解析精要

出版时间:2002-1  出版社:研究出版社  作者:唐德华 编  页数:572页  

内容概要

本书通过对涉及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赔偿案例的生动介绍与剖析明辨的分析。

作者简介

唐德华,男,中国民法典专家起草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参加中国民法典起草小组负责人;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大学、海南大学兼职教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曾任大连市委副书记。 出版《民商审判义集》、《民法教程》、《比事诉讼法教程》、《民事诉讼法矗法与适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实务丛书》、《执行法律实务丛书》等民商法著作数十种,发表文章200余篇。

书籍目录

名誉权李林诉《新生界》杂志社、何建明侵害名誉权纠纷案朱德丰诉上海家化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武霞媚诉上海老年报社侵害名誉权案游勇诉上海信谊药业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李训儒诉许世安名誉权纠纷案李永业诉钟崇荣等六人名誉权纠纷案洪名宛诉邝圣国名誉权纠纷案肖玉琴诉冯二名誉权纠纷案陈玲诉海南省农业交流协会名誉权纠纷案姓名权、名称权戴加林诉翁毅生擅自使用其核准登记的店号做迁址广告侵害名称权纠纷案马华林诉沈立波模仿其字体制作铭牌并署其名侵犯姓名权纠纷案叶克贞诉徐勋根假冒其姓名写检举信侵犯姓名权纠纷案杨振秀诉马建华等四人盗用其姓名考学、上学侵犯姓名权纠纷案张玉丽诉张秀兰、林黎文冒用其姓名办理结婚登记侵犯姓名权纠纷案肖像权杨希诉广州保税区东英美容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姓名权、肖像权纠纷案董云诉南阳市虹光摄影图片社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其照片侵犯肖像权纠纷案乔义平诉府谷县煤产品经营公司等使用其代表单位领奖时的照片作广告侵犯肖像权案生命健康权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人身损害赔偿案蔡瑞珊诉黄敏、上海达申汽车服务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沈小芝诉毕玲书、蔡惠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杨小妹诉夏惠德人身损害赔偿案一任孟渊诉上海浦东冠忠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李昌明诉孙财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方福珍诉上海市南煤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徐骞诉肖翌哲、蔡鑫敏、诸轶伦、上海市泸定中学人身损害赔偿案陶国强诉冯健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范藕英诉江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王颖诉余以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陆伯清诉陈平华、上海沪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人身……五 财产权六 其他

章节摘录

版权页: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无误。上诉人信谊公司于1998年10月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海员医院、江湾医院等三家医院发函称被上诉人与他人合伙以不正当手段截留公司钱款及被上诉人工作期间账目存在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核查等。以上事实有被上诉人提供的三家医院收到的公函原件、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等予以佐证。【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上诉人信谊公司在未查清有关事实的情况下,贸然向三家医院发函,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被上诉人游勇的名誉,侵害了被上诉人的精神权利,故上诉人理应向被上诉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对被上诉人的精神损害作适当赔偿。考虑到被上诉人仅提供了三家医院收到上诉人内容失实的公函的证据,故上诉人应在已被证明对被上诉人名誉存在不利影响的范围内为被上诉人恢复名誉,而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在《上海大众卫生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欠妥。有关精神损失费的数额由二审法院酌定。上诉人认为其未对被上诉人名誉权造成损害,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缺乏依据,二审法院不予采信。其关于名誉权纠纷的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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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案例实录与解析精要》是由研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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