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 作者: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 编 页数: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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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报关员资格是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规定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海关依法对报关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通过考试,对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测评和全面考查,并赋予考试合格者以从事报关工作的特定资格。 报关员是维系海关管理和国际贸易的纽带,是连接依法行政和便捷服务的桥梁。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报关员队伍,一方面有利于改善海关执法环境,提高海关的通关效率和税收征管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缩短物流周期,降低企业成本,维护贸易安全。近年来,蓬勃发展的进出口贸易和新兴的现代物流业,孕育了庞大的报关服务市场,报关员成为社会择业热点,报关员资格考试也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 为了规范考试管理工作,方便考生复习备考,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组织海关业务专家和院校学者,统一编写了三本一套的考试系列教材,即2010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2010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和2010年版《历年试题标准答案及详解》。这套教材,重在传授报关专业知识及报关实务技能,同时涵盖了报关相关知识,还有对要点、难点的详细解说和答题技巧等方面的介绍,具有传道授业与释疑解惑并重、应试复习与业务参考兼顾的特点。 整套教材精心编撰,细致审校,但不当之处仍在所难免,还望社会各界不吝指正。
内容概要
快速、准确地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是报关员必须具备的业务技能,也是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以下简称《编码》)既是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必备的工具书,也是应试者学习和掌握进出口商品归类知识与技能的辅助教材。2010年版《编码》以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编写依据。 2010年版《编码》保持了2009年版《编码》的编写体例,对2009年版《编码》进行了部分修订。在编写过程中,我们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和实用。
书籍目录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一章 肥料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 蚕丝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 棉花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章节摘录
一、本类不包括: (一)第三十九章的塑料或品目40.10的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输送带;除硬质橡胶以外的硫化橡胶制的机器、机械器具、电气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物品(品目40.16); (二)机器、机械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皮革、再生皮革(品目42.05)或毛皮(品目43.03)的制品; (三)各种材料(例如,第三十九章、第四十章、第四十四章、第四十八章及第十五类的材料)制的筒管、卷轴、纡子、锥形筒管、芯子、线轴及类似品; (四)提花机及类似机器用的穿孔卡片(例如,归入第三十九章、第四十八章或第十五类的); (五)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输送带及带料(品目59.10)或专门技术用途的其他纺织材料制品(品目59.11);(六)品目71.02至71.04的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或品目71,16的完全以宝石或半宝石制成的物品,但已加工未装配的唱针用蓝宝石和钻石除外(品目85.22); (七)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及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八)钻管(品目73.04); (九)金属丝、带制的环形带(第十五类); (十)第八十二章或第八十三章的物品; (十一)第十七类的物品; (十二)第九十章的物品; (十三)第九十一章的钟、表及其他物品; (十四)品目82.07的可互换工具及作为机器零件的刷子(品目96.03);类似的可互换工具应按其构成工作部件的材料归类(例如,归入第四十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四十五章、第五十九章或品目68.04、69.09); (十五)第九十五章的物品; (十六)打字机色带或类似色带,不论是否装轴或装盒(按其材料属性归类;如已上油或经其他方法处理能着色的,应归入品目96.12)。二、除本类注释一、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及第八十五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机器零件(不属于品目84.84、85.44、85.45、85.46或85.47所列物品的零件)应按下列规定归类: (一)凡在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的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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