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中国海关出版社 作者: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页数:1068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以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为基础,结合我国贸易以及其他政策情况编制而成的。为履行作为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的义务,我国以《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9年版),包括了我国本国税目和关税税率等内容。
书籍目录
归类 总规则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 活动物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 植物产品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 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十章 谷物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 矿产品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第三十章 药品第三十一章 肥料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 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 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十二类 鞋、帽、伞、枚、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嚣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十九类 武器、弹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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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作为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的义务,我国以《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9年版)(2009年版),包括了我国本国税目和关税税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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