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吾先生将爱玛与托尔斯泰笔下的安娜•卡列尼娜做了比较分析,我觉得这个对比是选得十分恰当的。我自己在读《包法利夫人》时,满脑子也想着她和安娜究竟有怎样的不同。想起托尔斯泰笔下曾创造了一个上流社会的贵妇人,她看着安娜被社会、丈夫的压力一步步逼入绝境时曾说过一段话,我至今记忆尤深,大意是:如果她违法(break the laws)我倒不会怎么样,关键在于她违反了规则(break the rules)。安娜与沃伦斯基的爱情也许不是建立在为了打破规则而打破规则之上的,而是因为爱上一个并不是在法律和宗教上与自己结合的男人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的打破游戏规则的举动。但爱玛的举动,是否是一个刻意打破些什么的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