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魏礼群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11-10出版) 作者:魏礼群 页数:495
内容概要
《应急管理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10)》内容包括: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应急管理理论与技术研究、国外应急管理研究,可供相关读者阅读参考。
书籍目录
加强交流合作提高应急能力 ——在应急管理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 ——在2010年应急管理国际研讨会上的主旨演讲中国公安机关已经成为国家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中国的自然灾害与灾害管理规划未来,全面应对公共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印度尼西亚灾害应急管理在2010年应急管理国际研讨会闭幕式上的总结讲话第一部分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中国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与法制 我国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挑战与重构 从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中国应急管理财政保障机制建设的成效、缺陷及其改进 建立综合抢险救援机制的现状及其对策 完善我国基层政府应急管理保障机制 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反应机制研究 我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多边合作机制构建研究 关于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法制化的思考 巨灾冲击与我国灾害法律体系的完善 消防部队灭火救援预案体系预研 消防力量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的问题与思路 现阶段基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几个重要实践问题 安徽省农村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研究与思考 以风险管理理论指导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第二部分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 试论突发公共事件防治要略 玉树地震后政府初期应急响应能力的调研 浅析重大灾难应急救援中多元力量的协同指挥 ——以5·12震灾救援为例 对完善我国应急管理决策指挥体系的思考 ——以汶川特大地震的抢险与救援为例 基层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的调查与思考 ——以廊坊市为例 突发事件处置中的领导应急决策胜任能力需求模型研究 应急管理中的政府回应能力建设 ——以山西疫苗事件为例 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公众沟通 ——以“5·12”地震后当天的成都为例 绵阳九洲体育馆应急安置震灾群众的成功经验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过程中的公民有序参与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 ——基于2009年11月暴雪应对的启示 农村群体性事件应对中的社会动员策略 ——以“石首事件”后期的成功处置为例 浅议强化政府在灾后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导作用 汶川地震心理援助的实践与经验 灾后重建中羌文化保护的考察与研究 “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系统工程的重要经验与行政模式 都江堰市聚源中学“5·12”综合救援案例评析 突发自然灾害的处置与经验 ——以云南抗旱减灾为例 我国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建设的发展策略 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经验总结 尾矿库突发事件的处置与经验 从几起典型群体性事件看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对 群体性事件频发与地方政府治理改进 治理校园安全事件的长效对策 政府网络舆论危机及其治理原则 议题管理视角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防范研究 群体事件与政府网络舆情管理 网络群体性事件对政府管理的挑战与应对之策第三部分 应急管理理论与技术研究 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政府应急管理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事故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沟通管理问题探析 基于自然复杂性的应急管理文化建设 应急管理问责机制科学化的几个突出问题及对策 政府危机整合公关:概念、原则及模式 中国应急管理研究现状综述 从汶川特大地震应急管理实践看我国应急管理基本理念的更新 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形成背景和机理 “物联网”为政府应急管理提供信息保障 危机决策:基于“信息一议程”的分析模型 基于数据包络分析模型(DEA)的应急资源配置 效果评价 复杂性科学视野下的应急管理规律研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心理管理 上海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开发与构想 社会泄愤冲突中的民怨分析和纾怨研究第四部分 国外应急管理研究 从国外NGO参与应急管理经验看我国NGO面临的困境 美、日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中美德三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结构比较 国外应急管理培训特点与启示 应急管理中的跨地区协作机制:美国EMAC的经验及其借鉴 德国应急管理培训体系研究 国外骚乱治理对我国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的启示 应急管理中的网络指挥 ——以纽约消防局应急行动中心为例 美国的能源应急机制及其借鉴
章节摘录
人们认为,法律在灾害应对中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灾害法是人类与各种灾害长期斗争产生的知识升华和方法积累,人们通过赋予这些知识和方法以法律的效力来指引集体的行动,保证灾害应对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在人们应对各种灾害时,法律构成一种外在的制度约束条件,限制了人们在灾害管理中的决策选择。面对不确定程度较低的普通灾害,法律的确定性、普遍性调整方式很少受到挑战。在灾害应对过程中,法律凭借“以不变应万变”的方式实现各种目标--公正与效率、秩序与自由--之间的平衡。但是,非常规性灾害(巨灾)的冲击,使这一切重新面临考验。 非常规性灾害(巨灾),指的是具有明显的复杂性特征,以及潜在的次生、衍生危险,破坏性极强,采用常规管理方式难以克服的大型灾害。巨灾事件自身表现出难预测性(发生原因)、不确定性(演变过程)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影响后果)等特征或这些特征的集合,对应对主体而言,表现为超过其既有的风险认知范围和常规手段下的可控程度,从而需要使用非常规方式来应对。因此,巨灾的发生一方面可能动摇人类已经取得并确认下来的经验法则,另一方面还将迫使人们突破现有的制度约束去寻求更加广阔的决策空间,从而对已有的法律体系形成冲击。譬如,常态下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将首先被削弱,各种公共权力的边界也将基于应对灾难的需要而变得模糊起来,以科学化、民主化为追求的行政决策机制和流程不得不让位于必要的越权和独断行为。 法的确定性与巨灾的不确定性间的紧张关系一旦加剧,防灾减灾组织体制就很难按照法律预设的方式运作,常规灾害应对机制所蕴含的经验法则也将纷纷失灵。此时,人们如果仍旧遵循法律行事将可能招致严重后果;如果在法律之外寻求新的解决之道,又将因决策后果难料而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巨大压力;如果允许人们摒弃法律不择手段,又必将在战胜灾害的同时制造出威力强大而不被法律驯服的权力武器,发生损害民主制度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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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10)》由魏礼群主编,内容包括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应急管理理论与技术研究、国外应急管理研究,可供相关读者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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