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学习出版社 作者:郭建 页数: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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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既非正史,也非野史,是作者研究之余偶有所得,不求全部涵盖,不求完整无缺,从文化入手,小处着眼,历数讼师领域,于闲情之余有所获。
作者简介
郭建,男,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在独角兽上开有博客,就是老木匠。
书籍目录
一、讼师的产生
1.讼师的祖师爷
2.法律服务业产生的历史背景
3.中国特色的讼师行业的环境
二、讼师的法律地位
1.政治指导原则下的诉讼
2.排斥代理与法律帮助的诉讼制度
3.古代法律对讼师行业的禁止
4.讼师与讼棍
5.写状的专业户
6.讼师的自律
三、刀笔功夫
1.刀笔由来
2.诉状的标准格式
3.千锤百炼的诉讼文字
4.刀笔本事的教习
四、幕后调度
1.遍布疑阵
2.巧计连环
3.见招拆招
五、猫鼠大战
1.南宋的猫鼠大战实录
2.“三面攻敌之谋”
3.猫捉老鼠的笔录
4.久战不疲的讼师
5.猫鼠大战的经验之谈
六、讼师的文学形象
1.自作自受的讼师
2.堪笑多谋邹老人
3.死于非命的讼师管贤士
4.改邪归正的讼师
5.遭现世报应的恶讼师
6.正不压邪
7.“四大恶讼师”
8.唯一的正面形象
七、结语
八、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4.讼师与讼棍 平时话语里,好像讼师就是讼棍,讼棍就是讼师,并没有什么区别。但就明清时代的人们来说,讼师与讼棍实际上有着重要的区别。 讼师,名称里带有“师”字,具有教导、“发踪指示”的意思,因此还算是读书人。单纯“讼师”,只是一种位于灰色地带的职业,并不当做罪犯来处罚。 “讼棍”这个称号里的“棍”字,来自于“光棍”,这在古代是一个极度贬义的称呼,到了明清,就是一个专门的罪名。 就笔者所见到的资料,好像在唐宋的文献中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固定搭配的词组。元代杂剧中开始大量出现“光棍”一词,主要是指无赖汉子,说谎骗钱、不务正业者。 从字义上分析,“光棍”意思就是指没有了树皮的木棍,喻义就是“没脸没皮”、“不要脸的人”。比如刘唐卿的《降桑椹菜顺奉母》里的两个丑角自称,“我两个一生皮脸无羞耻”,“至交的好兄弟,绝伦的光棍,平日之间别无什么买卖,全凭着舌剑唇枪,说嘴儿哄人的钱使”。秦简夫《东堂老劝破家子弟》里败家子扬州奴,把祖传的房屋卖了,得了钱钞“又被那两个光棍弄掉了”。郑廷玉《崔府君断冤家债主》,两个和尚帮闲给人办丧事,顺手就拿走了台盏,那死人不闭眼,“被那两个光棍抢了我台盏去,我死也怎么舍得?”徐田臣《杨氏女杀狗劝夫》里,丈夫孙大“信着这两个光棍,搬坏了俺一家儿也”。那两个光棍则自称:“不做营生则调嘴,拐骗东西若流水。”无名氏《郑月莲秋夜云窗梦》,妓女郑月莲迷恋上秀才张生,气得老鸨要把她卖了,并和买家说明: “这妮子缠光棍,不挣钱。你将到家中,着意管束,不要惯了他。” 另外元代杂剧里还有“棍徒”的说法,应该是从“光棍”发展而来,是“没脸没皮之徒”,也有“活该挨棍抽打”的意思。比如《梁山泊李逵负荆》里宋江要李逵下山“拿得这两个棍徒,将功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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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讼师小史》由北京学习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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