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3 出版社:中国方正 作者:中国方正出版社 编 页数:10
内容概要
第一条 为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2000年12月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外商、私营企业主; (四)其它与行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书籍目录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的通知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廉洁自律中退出的礼金、有价证券如何处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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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PDF格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