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6 出版社: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中国大地出版社 (2008-06出版) 作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编
内容概要
《国土资源文件汇编(套装上下册)》为套装书,分上下两册。《国土资源文件汇编(套装上下册)》内容简介:为了适应国土资源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便于广大国土资源工作者学习、掌握党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我们编辑了《国土资源文件汇编》、,并按年度分册出版。
《国土资源文件汇编(2005)》收录了2005年间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发布的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通知和决议,以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书籍目录
上册第一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领导讲话一、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二、领导讲话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西部大开发的新局面三、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8号)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8号)……第二部分 国土资源部规章及文件下册
章节摘录
插图:(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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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文件汇编(套装上下册)》是由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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