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0-5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陈光中
内容概要
本书目录简介:一、苏联的辩护制度;二、关于刑事诉讼中证据分类与间接证据;三、刑事诉讼中证据理论的向个问题;四、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简述等。
书籍目录
自序 苏联的辩护制度 关于刑事诉讼中证据分类与间接证据的几个问题 刑事诉讼中证据理论的几个问题 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简述 略论封建法制 我国封建法律文献一瞥 试论我国封建法制的专制主义特征 应当批判地继承无罪推定原则 评自由心证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古代的神明裁判 证据的分类 中国古代的强制措施 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 中国古代的法庭审判 中国古代的上诉、复审和复核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证据制度 刑事诉讼中的民主与专政 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刍议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外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近期发展趋势 关于检察制度改革和刑事诉讼法的几个问题 如何处理疑案 对如何处理刘某上诉案的一些看法 如何处理海峡两岸的法律问题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四十年 关于中国的判例制度问题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问题新探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问题的思考 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 中国大陆行政诉讼制度之特点 支持公诉的比较研究 关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几个问题 关于反贪污贿赂立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市场经济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展望 刑事审判结构之研究 如何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几点看法 对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几点看法 孙中山先生之民权主义法制思想 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思想 刑事诉讼法修改刍议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与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立足国情与借鉴外国相结合 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突出特色 海峡两岸刑事上诉审程序之比较 确保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 不折不扣地执行刑事诉讼法 论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学二十年 刑事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展望 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 加强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座谈会纪要 内地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 有关刑事不起诉问题答咨询者问 中国刑事审判模式之改革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刑事诉讼法实施三年的回顾与展望 附录: 1.部分记者对陈光中教授的采访报导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几个问题 殷殷忧法情,切切改革心 世纪末超越:扬民主法制与科学之帆 为修改刑事诉讼法做出贡献的法学家 加强保障公民权利 2.陈光中教授著作目录 3.陈光中教授论文目录 4.历届博士生、硕士生名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苏联的辩护制度 苏联宪法第111条宣布:保障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这是指导苏联司法活动的重要民主原则之一。 什么是辩护?辩护是旨在反驳控诉(全部或一部分)、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诉讼行为总和。在苏联刑事诉讼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人的控诉职能基本上是由监督法制的检察机关来实现的。检察长和受检察长领导监督的侦查员,在发现有犯罪行为存在时,就提起刑事案件,搜集证据,检举被告人;并在弄清被告人犯罪的全部情况后,制作起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长出席法院的预审庭和公判庭、支持公诉,使真正有罪的人受到国家应有的惩罚。但是,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控诉,并不是被告人有罪的最后定论。被告人在受侦查和审判时,有可能从事实方面和法律方面来反驳控诉之一部或全部,以证明其无罪或减轻其刑事责任。 为什么苏联国家要给被告人以辩护权并把它规定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呢?这是因为在苏联——社会主义的真正民主国家里,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是完全协调一致的。国家充分地关怀着公民的个人利益,并严格地保护着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苏维埃法院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它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惩罚苏维埃政权的敌人及其他各种犯罪分子以保护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并教育苏联公民忠于祖国,遵守法律,从而促使苏联国家胜利地向共产主义过渡。但是,苏维埃法院在和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要求小心翼翼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而决不允许使无辜的公民遭受冤狱,也不应该使犯罪者受到过重的刑罚。为此,就不仅需要检察机关积极控诉,同时还必须给被告人以辩护权。因为只有通过控诉与辩护两方面的斗争,才能保证法院正确地、全面地判明案情,制作公正合法的判决。维辛斯基曾精辟地论述了辩护制度的必要性。他指出:“把诉讼案件认为不用检察长、不用辩护人而只用客观的公正的审判员就可以顺利地判决的这种主张,必须彻底放弃。不论审判员多么客观,不论其对于完成自己的艰巨任务有怎样的准备,如果没有支持控诉的检察署这种机关的帮助,没有提供有利于被告人的各种见解的辩护,审判员就无计可施。” 此外,辩护制度的意义还在于使法院能充分地发挥教育作用。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针锋相对,互相反驳;这一方面能纠正控诉中的错误,另一方面能更深刻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社会危险性。在此基础上,法院制作正确的判决,就不但会使旁听群众对判决的公正性深信不疑,激发起他们对犯罪的憎恨并提高他们的政治警惕性;同时还会使被告人心服口服,低头认罪。 保障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这就是指以下三个方面:(1)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2)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3)实现以上两项权利的实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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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法学文集》基本上按文章发表的时间顺序编辑,以便读者把文章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来审计,同时可从中了解到笔者学术观点的变化发展线索。此书的出版,旨在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一点理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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