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学

出版时间:1999-05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曹诗权 编  页数:503  字数:394000  

内容概要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要求,我们邀请政法院校和实际部门的法学教授和专家编写出版了这批教材。    这批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最新成果,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作者简介

曹诗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北省司法副厅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青年学术骨干。长期从事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二节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 第三节 婚姻家庭的性质第二章 婚姻家庭制度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地位 第二节 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第三陈 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第三章 婚姻家庭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的效力范围 第五节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简评第四章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婚姻自由 第二节 一夫一妻 第三节 男女平等 第四节 保护妇儿、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实际计划生育第五章 亲属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亲属的种类和范围 第三节 亲系和亲等 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 第五节 我国亲属关系立法不足及其修改完善第六章 结婚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婚约 第三节 结婚条件 第四节 结婚程序 第五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第七章 婚姻的效力……第八章 家庭关系 第九章 收养关系第十章 婚姻的终止第十一章 民族婚姻、涉外婚姻、涉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第十二章 继承法概述 第十三章 法定继承第十四章 遗嘱第十五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六章 继承的实际运作第十七章 涉外及涉港澳台继承关系

章节摘录

第一篇 婚姻家庭总论第一章 婚姻家庭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一、婚姻婚姻之名,在我国历史上曾以“昏因”或“昏姻”相称。其含义指向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指创设夫妻关系的行为,即结婚仪式。《诗·郑风》日:“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白虎通》解释:“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日婚,妇人因夫而行,故日姻。”二是指男女通过结婚所形成的夫妻关系。《礼记·经解》说:结婚所形成的男女身份关系,“男日婚,女日姻。”三是指由婚姻联结起来的某种姻亲关系。《尔雅·释亲》日:“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郑玄注《礼记·昏义》则更明确地概括为“妇党称婚,婿党称姻。”四是指婚姻对宗法家族的功能性作用。《礼记·昏义》明之为“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上述四种解释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婚姻在动态和静态上的含义。就其在人们的一般认识上的现实取舍来看,则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操作行为和程序;二是因此行为所构成的实体性夫妻关系。此乃大多数人对婚姻含义的直观性共识。在国外,中世纪基督教教义认为,婚姻是一种宗教圣礼,男女结婚是神的意志,是超越个人意志之外的一种身份关系,具有夫妇一体而不可分离的性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源于婚姻还俗对封建神学的反叛和契约自由思潮的影响,婚姻从传统的身份认识上升到契约范畴。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之后,婚姻作为一种契约不仅在理论上得到论证,而且逐步被国家法律加以确认。1791年法国宪章第7条明文规定“法律只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1792年法国立法会议通过宣言宣布“婚姻者得以离婚而解除之契约。”对此,具有举世影响的《法国民法典》作了更明确的规范。应当承认,将婚姻归入一种民事契约,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坚持婚姻的契约化自由原则,是对封建社会由家长、尊亲属操纵的包办买卖婚姻的一种彻底否定,反映出婚姻家庭领域内的一次重大的、富有历史意义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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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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