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2-9 出版社:时事出版社 作者:朱淑娣 编
内容概要
本书从运行中的国际经济行政法——与WTO有关的国外案例入手,按照行政法理论体系谋篇布局。以国际行政法、比较行政法视角,从行政法总论、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监督法等方面展开研究。除前言、导言外,全书正文分为十一章,附录部分摘有相关国际、国内法律。主要就经济一体化引发的行政法国际化、国际化框架下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法律化、政府及政府行为的界定标准、建立非强制性行政决定的公开制度、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行政立法的新要求、中国行政补贴制度的合法化、合理化、中国行政许可制度的问题与出路、入世背景下我国政府对西部大开发的合法支持、未型化行政行为——行政指导的法治化、运用司法程序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等问题进行了独到的阐释,经验描述与法理评析结合。
书籍目录
序言前言导言 国际经济行政法视野中的WTO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 第三节 WTO争端解决的程序 第四节 WTO争端解决案例的行政法解读总论部分 第一章 经济一体化引发的行政法国际化——由海龟案引发的对我国行政法冶国际化的思考 第一节 海龟案的乡由、控辩与审裁 一、海龟案的基本案情 二、海龟案的涉案条款 三、海龟案的审理过程 第二节 海龟案的法理评析 一、经济一体化引发的法律国际化 二、法律国际化进程中行政法治国际化 三、法律国际化进程中的民主性问题 四、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主体资格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法律化——美、日胶卷案对中国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美、日胶卷案的缘由、控辩与审裁 一、美、日胶卷的基本案由 二、美、日胶卷的涉案条款 三、美、日胶卷的审理过程 第二节 美、日胶卷案的法律评析(一) 一、利益保护屏间——非违法之诉……行政主体制度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未型化行政行为行政监督法附录
章节摘录
在法定审查中主要是由上诉法院行使管辖权,而非法定审查中则由地区法院行使管辖权。不过主要例外的(情况)是属于法定审查的社会保障案件及包括情报自由诉讼在内的有关行政公开的案件则被划归地区法院管辖。之所以如此,在于社会保障案件众多,而行政公开的案件则一方面主要是审查政府文件是否属于《情报自由法》不公开的情形,案件简单,地区法院完全有能力担当起审查任务;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原告起诉。3.证据制度在英美证据法上,一向重视举证责任(burdenofpr of)和证明标准问题。不过美国《行政程序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的司法审查的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这大概是因为其自然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的缘故。《情报自由法》与此不同,该法明确规定被告行政机关对其拒绝向公众公开政府的行为的“正确性负有举证责任”。《情报自由法》关于举证责任归于被告行政机关的规定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因为政府文件在诉讼时仍处于行政机关掌握之中,原告无从了解,要求其举证实际上并不可能。而行政机关掌管此文件,其拒绝公开自然有条件举出充足的理由。与此相关的证明标准,《情报自由法》也作了对行政机关严格审查的规定——法院应重新审查行政机关所认定的事实,即法院可置行政机关先前对事实认定的判断于不顾,独立对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这也与通常的司法审查基本是合理性审查标准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对比。美国通常的司法审查主要采用实质性证据和专横、任意、滥用自由裁量权标准,这两个标准都建立在法院对行政机关的事实认定尊重的基础之上,法院只行使有限的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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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中的国际经济行政法:WTO案例之行政法解读》是由时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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