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5 出版社:时事出版社 作者:农业部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 页数:265 字数:216000
内容概要
《农业行政执法教程》一书是农业部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配合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而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及部内的有关同志编写的培训教材。全书由“农业行政执法概述”、“农业行政处罚”、“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农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写作”等七部分内容组成。《农业行政执法教程》作者既有长期从事行政法研究、行政立法及行政审判工作的专家学者,又有长期从事农业法制工作的实际工作者,因而《农业行政执法教程》融理论和实践为一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工具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农业行政执法概述
第一节 农业行政执法概念
第二节 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对人
第三节 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第二章 农业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 农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节 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规则
第四节 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三章 农业行政许可
第一节 农业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 农业行政许可的种类和功能
第三节 农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
第四节 农业行政许可程序
第四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节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节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章 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性质、任务和特点
第二节 对立案受理的合法性判断和应对措施
第三节 举证责任及其履行
第四节 对法院裁判正确性的判断和应对措施
第六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四节 行政赔偿的程序
第五节 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六节 行政机关的追偿权
第七章 农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写作
第一节 执法文书概述
第二节 执法文书的写作要求
第三节 常用执法文书的示范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依申请执法行为是指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也称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或消极的行政执法行为。如农药登记机关发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等,都是以相对人是否申请为前提条件,即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是农药登记行为开始的先行程序。种子管理部门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也应以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提出申请为先决条件。当然,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并不是此种行为成立的惟一条件,如果其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有关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也可以在受理后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做出拒绝的答复。依职权执法行为和依申请执法行为的特点是以法律法规的预先规定为依据。一般来讲,依职权而做出的行政执法行为通常是执法主体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而为相对人设定某种义务的行为;依申请而做出的执法行为则通常是执法主体通过批准或许可行政相对人实施某种行为或免除某种义务,赋予或保护行政相对人某种特定权益的行为。此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可以明确实施不同种类执法行为应遵循不同的行为规则。对依职权做出的执法行为而言,只要有法定事实发生,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便能为之,而且必须为之。可见,对这种主动的执法行为来讲,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应实施而未实施即为失职。对依申请而做出的执法行为来说,则必须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若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不能主动为之,但只要有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就负有一定的作为义务,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应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相对人申请的,应及时通知相对人。(三)要式执法行为与非要式执法行为按照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可分为要式执法行为和非要式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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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教程》是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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