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苏州大学出版社 作者:朱秀林 编 页数:636
内容概要
《苏州大学本科教学手册》包括学校概况及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学校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情况、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含独立学院)等。 《苏州大学本科教学手册(理工科分册)(2012级使用)》是集体辛勤劳动和宝贵智慧的结晶。它凝聚了各学院(部)、各专业的领导、有关教师和各部门同志的大量心血,得到了学校领导,尤其是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融会了教务处领导的组织协调和直接指导。 《苏州大学本科教学手册》(2012级)作为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由各学院(部)教学分委员会讨论、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审核,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教学工作的依据,也是教师授课与学生选课的指导性文件,具有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均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书籍目录
学校简介苏州大学学院(部)及本科专业/专业方向设置一览表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州大学本科学生考试管理细则(修订稿)苏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苏州大学受理学生听证要求和申诉工作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校内手续细则苏州大学台湾省籍、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管理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关于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授予医学学位的几点规定苏州大学关于公共体育课保健班的有关规定苏州大学课外体育俱乐部工作方案苏州大学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方案——苏州大学体育课程纲要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修订稿)关于加强学杂费收缴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优惠卡的管理办法(修订稿)苏州大学关于建立教学建议、举报制度的意见(试行)苏州大学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修订稿)苏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修订稿)苏州大学“〈?君〉政基金”试行办法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条例医学生毕业实习期间调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苏州大学毕业实习评优条例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苏州大学关于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布“人文学科竞赛与科研创新实践”和“自然学科竞赛与科研创新实践”公选课学分及成绩认定方法的通知苏州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申请的试行规定苏州大学本科专业课程代码使用说明学生选课注意事项本科生选课流程苏州大学本科通识教育课程一览表苏州大学本科公共选修课程一览表各学院(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0007数学科学学院0008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0012能源学院)0009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0013沙钢钢铁学院0014纳米科学技术学院0015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002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0028电子信息学院0029机电工程学院0041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0042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章节摘录
3.实习计划须严格按本科生培养计划制定。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由各学院(部)根据实习的具体要求安排,主要在专业教师中选派。 2.指导教师的条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3.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工、农科集中实习的不超过1:15,分散实习的不超过1:20;文、理科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比例可酌情加大,但最大不超过l:30。 (四)落实实习单位 1.各学院(部)根据实习计划,负责落实实习单位(师范生的教育实习除外)。所选择的实习单位要与专业对口,有一定规模,就地就近,相对稳定,技术和管理水平比较先进,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并在需要时能安排师生食宿,能够满足实习教学要求。 2.分散实习对实习单位的基本要求参照集中实习单位的要求。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确有困难的学生,应由各学院(部)负责安排。 3.采用集中实习的学院(部),实习开始前一周,须将毕业实习(集中)单位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4.采用分散实习的学院(部),实习开始后一周内,须将毕业实习(分散)单位汇总表报教务处,以便检查。 (五)做好实习动员 实习动员工作,由各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主持于实习前进行。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与时间安排等。同时,在实习前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教师编写实习教学日历,落实实习计划;还要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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