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冯建仓 编 页数:234 字数:274000
内容概要
服刑人员虽然是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并交付监狱执行刑罚之人,但其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辨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刑罚的执行者,在执行的过程中,要依法保护服刑人员的人权不受侵害,进而更好地完成惩罚和改造的任务。适合监狱人民警察及相关研究人员阅读。
作者简介
冯建仓,男,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权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二级謦监,中国监狱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监狱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青年专家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先后出版《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监狱罪犯人权保障》、《中国监狱服刑人员基本权利研究》、《监狱法的充实与完善》等专著、合著24部,发表学术论文若干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监狱人民警察概述
第一节 监狱人民警察的性质与职权概述
第二节 监狱人民警察的义务与纪律
第二章 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护概述
第一节 监狱服刑人员概述及对其人权保护的意义
第二节 监狱服刑人员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第三章 服刑人员的人身权
第一节 服刑人员的人身权概述
第二节 服刑人员的生命权与反酷刑原则
第三节 服刑人员的身体健康权
第四节 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权
第四章 服刑人员的受教育权
第一节 服刑人员的受教育权概述
第二节 服刑人员受教育权的内容
第三节 服刑人员受教育权的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
第四节 服刑人员受教育权的实施状况
第五节 服刑人员受教育权的保障措施
第五章 服刑人员的劳动权
第一节 服刑人员的劳动权概述
第二节 服刑人员的劳动权的重点内容
第六章 服刑人员的政治权利与宗教信仰权
第一节 服刑人员的政治权利
第二节 服刑人员与政治权利有关的权利
第三节 服刑人员的宗教信仰自由权
第七章 服刑人员的特殊权利
第一节 服刑人员的通信权与会见权概述
第二节 获得行政与刑事奖励机会权
第三节 服刑人员的其他特殊权利
第八章 几种特殊类型服刑人员的特殊权利
第一节 未成年服刑人员的特殊权利
第二节 女性服刑人员的特殊权利
第三节 少数民族服刑人员的特殊权利
第九章 服刑人员人权保障体系
第一节 监督保障
第二节 监狱服刑人员人权的其他保障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权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监狱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相关的规章制度,监狱人民警察职权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若干方面。 1.刑罚执行权 所谓刑罚执行权又称行刑权。刑罚是国家治理违法犯罪的专门措施和手段,刑罚权是国家同违法犯罪进行斗争的主要形式。为了确保刑罚在打击惩罚犯罪、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能够得到准确、有力的运用,根据刑罚运用的具体过程和环节,刑罚权被划分为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或用刑权)和行刑权,分别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即监狱行使。可见,行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行刑,刑罚才能最终实施,才具有处罚改造罪犯的意义。我国《监狱法》赋予监狱人民警察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的权力。这是监狱人民警察职权中一项核心的、最根本的权力,具体包括:收监权,不予收监权,身体检查权,人身和物品检查权,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权,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权,减刑、假释建议权,释放权等。 2.依法管理监狱权 依法管理监狱是法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职权之一,是维护监狱监管改造秩序、正确执行刑罚、有效地改造罪犯的基本前提,也是监狱工作中一项日常的基础性工作。它的正确、有效和充分的行使,对确保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维护改造秩序的稳定、促进刑罚执行活动的顺利开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了保证监狱人民警察充分全面履行这一职责,我国《监狱法》赋予了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的各项职权。这些职权主要包括:分押分管权,警戒权,即时抓获逃犯权,戒具使用权,武器使用权,信件检查和扣留权,物品批准、检查权,考核权,奖励权,离监探亲批准权,处罚权,狱内侦查权等。 3.教育改造权 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监狱行刑的根本宗旨,当然也是监狱人民警察神圣的职责。我国社会主义的刑罚制度和刑罚目的,决定了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必须围绕着对罪犯的矫正与改造来进行。为了保障教育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完成改造罪犯的光荣任务,法律赋予了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教育改造的职权。主要有:思想改造权、文化教育权、职业技术教育权、劳动改造权、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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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知识监狱人民警察读本》是“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醒目资助,是人权知识读本丛书之一。适合监狱人民警察及相关研究人员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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