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 作者:吕明 页数:242
内容概要
本书根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从“系统性”、
“权力向度”、 “普遍性问题”、 “虚假性问题”四个角度对法律意识形态语义进行了系统阐明。
提出要将法律意识形态作为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来看待,并从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的方法论、法律传统、法律全球化等五个方面,探讨了“通过法律意识形态”的法理学研究之内容.
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经验总结,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
书籍目录
序
导论
一、选题的缘由与目的
二、研究的现状与述评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法律意识形态的多样使用
一、国外学者对“法律意识形态”的使用
二、我国学者对“法律意识形态”的使用
三、法律意识形态的概念界定
第二章 意识形态概念史:法律意识形态的语义
一、意识形态概念的出现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形成和发展
三、新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概念
四、当代知识社会学“意识形态”所指
五、后现代主义对意识形态概念的摧毁
六、从意识形态到法律意识形态
第三章 法律意识形态的语义阐明
一、法律意识形态与系统法律意识
二、法律意识形态语义中的权力向度
三、法律意识形态语义中的“普遍性”问题
四、法律意识形态语义中的“虚假性”问题
第四章 法理学研究中的法律意识形态
一、“意识形态终结”论与法理学研究中的“去意识形态化”
二、法理学研究的法律意识形态维度
三、法律意识形态的研究內容:通过法律意识形态的法理学研究
四、以法律意识形态为研究工具:一个尝试性地分析
第五章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法律意识形态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主流法律意识形态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支撑的主流法律意识形态
三、主流法律意识形态与主体建构
四、法律发展道路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主流法律意识形态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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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形态的语义和意义》针对“意识形态终结”论及法理学研究中的“去意识形态化”倾向,提出要将法律意识形态作为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来看待,并从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的方法论、法律传统、法律全球化等五个方面,探讨了“通过法律意识形态”的法理学研究之内容。同时,作者吕明还以中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为具体分析样本,通过对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历史分析和解释,展现了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主流法律意识形态所发生的变迁。尤其难能可贵的是,作者还能够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建构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经验总结,进一步分析和概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并通过意识形态与主体建构的关系理论讨论了通过主流法律意识形态进行主体建构的目标、环境和方法,以及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存在对于中国法律发展道路选择之意义。作者认为,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法律发展道路,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都不可或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存在,乃是国家和社会“良性互动”的基本条件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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