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陈乃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2-09出版) 作者:陈乃哲 编 页数:180
内容概要
《高职高专“十二五”应用型法律规划教材:旅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具有知识性,二是具有实践性,三是具有新颖性。本书结合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旅游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建设的新变化,论述旅游法基本知识,并详细分析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相关案例。 《高职高专“十二五”应用型法律规划教材:旅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在内容的取舍上注重满足基层旅游工作者的实际需要。旅游法规内容繁多,现有的教材在内容取舍上存在较大差异。本书从旅游工作者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各地导游资格考试内容,注重旅游实际情况,在许多方面实现了创新。各章首先采取了案例导读的体裁,通过大量案例以较大篇幅介绍了旅游法律的应用和操作;课后的自测题,能够满足高职高专旅游专业学生学习需要,也符合旅游基层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 《高职高专“十二五”应用型法律规划教材:旅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在章节编排上各部分内容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全书分为九章:第一章介绍了旅游法律基础知识;第二至第四章分别介绍了旅行社管理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和旅游者权益保护法规,侧重于从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角度来说明问题,阐述了旅行社监督管理、导游人员管理和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第五至第八章分别介绍了旅游合同法规、旅游安全、保险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第九章介绍了旅游投诉法规制度。
书籍目录
第一章旅游法概述 第一节旅游法律的产生 第二节旅游法律关系 第三节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与旅游立法 自测题 第二章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行社概述 第二节旅行社的设立 第三节旅行社管理制度 第四节旅行社经营 第五节法律责任 自测题 第三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第一节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第二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 第三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自测题 第四章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制度 第一节旅游者的基本权利 第二节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旅游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自测题 第五章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法规制度 第一节旅游安全 第二节旅游保险 自测题 第六章旅游交通法律法规制度 第一节旅游交通法概述 第二节旅游运输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自测题 第七章旅游合同法律法规制度 第一节旅游合同概述 第二节旅游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旅游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旅游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六节旅游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七节违约责任 自测题 第八章旅游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节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第二节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管理 第三节出入境检查 自测题 第九章旅游投诉法规制度 第一节旅游投诉制度概述 第二节旅游投诉管辖 第三节旅游投诉的受理与处理 自测题 附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索引 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之所以作上述规定,是因为在实际中,个别旅游者在旅行游览活动中,遇到不顺其心意的事情,就肆意侮辱谩骂导游人员,甚至还发生殴打导游人员的事件。针对这种情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此外,在旅行游览实际中,个别旅游者对导游提出一些有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权拒绝。 2.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根据法规的规定,导游人员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但是,导游人员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也就是说,必须是在旅游活动开始后。在旅行、游览活动开始之前,导游人员不得行使这一权利。在旅游合同订立之后,旅游活动开始之前,如果出现不利于旅游活动的情形,应当由旅行社与旅游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旅行社调整或者变更旅游接待计划。 第二,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导游人员才可能行使这一权利。例如,导游人员李某带团旅游中,得到前方某旅游目的地发生暴风雪的消息,如果团队继续前往,就有可能被困,使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危险。在此紧急情况下,由于导游人员只身执行带团任务,为了避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发生,导游人员就需要当机立断地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 第三,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即在旅行游览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导游人员如果要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必须征得旅游团中多数旅游者的同意。这是因为,旅游合同一经双方确认订立后,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需要调整或变更旅游计划,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但是,由于临时发生了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所以,导游人员只要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就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接待计划,而不必得到全体旅游者的同意。 第四,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这是因为旅游接待计划是旅行社确定的,是得到旅游者认可的,而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的委派带团执行旅游接待计划。调整或变更旅游接待计划并不是导游人员的职责权限。但是,由于导游人员在执行带团旅游任务的途中,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紧急情形,为了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在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后,导游人员依法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导游人员在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后,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以得到旅行社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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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十二五"应用型法律规划教材:旅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是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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