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作者:孙瑜 页数:210 字数:237000
内容概要
现代刑事诉讼强调通过正当程序实现实体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都是刑事诉讼法追求的首要价值,同时,基于“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一法谚,效率成为继公正后刑事诉讼追求的第二大价值。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成为现代刑事诉讼程序设计的基本价值追求。刑事一审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居于核心地位,其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影响着诉讼程序价值目标的实现与否。典型形态的审判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以辩方否认控方指控,即控辩双方存在激烈对抗和争议为前提进行的程序设计,规定了一系列的原则、规则等,具有程序完整、复杂的特点。然而,审判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关系不仅仅是对抗状态,对于认罪案件,由于被告人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双方即处于非对抗的合作状态,对其如果仍然适用以对抗为前提设计的完整的普通程序,势必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和诉讼的不必要拖延,因而诉讼公正性令人质疑。
作者简介
孙瑜,200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曾参与撰写《中国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改革研究》、《刑事证据潜规则研究》等多部著作,发表“被告人口供证据规则之完善”(《政法学刊》2005年第2期),“论我国刑事诉讼处罚令程序之构建”(《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等多篇论文。
书籍目录
导言
第一章 认罪案件审判程序概述
第一节 认罪案件审判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认罪案件审判程序的类型
第三节 认罪案件审判程序的功能
第二章 认罪案件审判程序的正当性基础
第一节 被告人自愿认罪
第二节 正当程序的简易化
第三节 协商性司法的发展
第三章 认罪案件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自愿性原则
第二节 平等协商原则
第三节 刑事和解原则
第四节 迅速简化原则
第五节 量刑优惠原则
第六节 强制辩护原则
第四章 我国认罪案件审判程序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普通程序简化审
第三节 对我国认罪案件审判程序现状的反思
第五章 我国认罪案件审判程序的合理构建
第一节 处罚令程序
第二节 简易庭审程序
第三节 重构后的认罪案件审判程序的合理性论证
第六章 我国认罪案件审判程序的配套机制
第一节 建立保障被告人认罪自愿性的机制
第二节 立法上明确优惠幅度
第三节 赋予检察官量刑建议权
第四节 建立控辩协商机制
第五节 建立刑事和解制度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刑事审判程序的界定 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特定活动,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多种诉讼活动。然而,国家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不能任意为之,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方式来进行,即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在汉语中“程序”这一名词尤其缺乏严格的定义。事件的展开过程、节目的先后顺序、计算机的控制编码(program)、实验的操作手续、诉讼的行为关系都统称为程序。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看,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其普遍形态是:按照某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但是要注意,程序不能简单地还原为决定过程,因为程序还包含着决定成立的前提、存在着左右当事人在程序完成之后的行为态度的契机,并且保留着客观评价决定过程的可能性。另外,程序没有预设的真理标准。程序通过促进意见疏通、加强理性思考、扩大选择范围、排除外部干扰来保证决定的成立和正确性。刑事诉讼程序就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诉讼主体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有无、优劣,直接影响到实体问题的解决。公正合理的刑事诉讼程序既是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又是人权保障的坚实盾牌。在各项刑事诉讼程序中,审判程序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程序。因为,审判活动是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其他诉讼活动,如侦查、起诉都是围绕审判进行,是为审判服务的,可以统称为审前程序。审前程序只是确定犯罪嫌疑人,并不能认定其就是罪犯,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只有在审判程序中才能最终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定罪量刑。 同时只有在审判程序中才具备诉讼的完整形态——控辩审三角结构,法官居中审判,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所谓刑事诉讼审判程序就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直至终局裁判的全过程。各国刑事诉讼法为了保障刑事审判的公正性,一般规定了多级审理制度,即案件经过初次审理后并不生效,被告人享有上诉的权利,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申请再次审理。各国对于审级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规定案件经过两次审理,就发生法律效力,有的则规定可以经过三次审理,从而形成两审终审制或者三审终审制。除此以外,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认为存在严重错误,还可以按照再审程序重新审理。上诉审和再审程序都是一审程序的救济程序。因此,审判程序又可以分为一审程序和救济程序。一审程序是法院初次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是刑事诉讼审判程序体系中的基础性程序。我国刑事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由于一审程序是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的必经程序,相比救济程序更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因此,本书仅以第一审程序为研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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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案件审判程序研究》中对于当代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其他热点问题,如量刑建议、刑事和解等也提出了作者自己的独特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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