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郑俊果、 刘梦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1-08出版) 作者:郑俊果,刘梦阳 编著 页数:273
内容概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律书籍的出版,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整合资源,打造更具影响力的作品,该出版社决定重点开拓民商法领域,推出“民商法系列丛书”,并委托本人筹划这一出版项目。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政治、经济目标决定了法律必然要在社会生活中扮演核心角色。民商法作为维护社会普通民众、市场主体正当利益的法律部门,具有最为广泛的影响力,也最受社会关注。中国当前的绝大多数法律纠纷为民商事纠纷,各级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案件为民商事案件,律师从事的绝大多数工作为民商事业务。民商事立法是中国立法机关花费时间最多的立法,民商事法律课程是中国各个大学法学院中学分最多的课程。与民商法的这一重要地位相当的是,在中国的法律出版物中,民商法领域的图书所占数量也最多。
书籍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商业特许经营主体资格法律风险的防范
案例1 特许人不享有注册商标签订特许合同的效力认定
冯某诉北京某品牌推广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例2 特许人没有直营店签订特许合同性质的认定
王某诉北京某美容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例3 双方均不具备特许资格签订加盟合同的效力认定
名为加盟、实为借用经营资格的加盟合同纠纷案
案例4 医药用品行业特许经营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刘某诉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5 被特许人转让特许经营权的特许合同效力认定
北京某烤鸭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例6 特许人欠缺法定资格要件签订特许合同的效力认定
北京某水业连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纠纷案
案例7 被特许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
李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特许加盟合同纠纷案
案例8 特许资格对特许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刘某与北京某公司特许经营纠纷案
案例9 专利技术特许权特许经营资格的条件认定
郭某与临沂某太阳能科学研究所加盟纠纷案
案例10 特许经营合同关联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
上海A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
上海B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11 附条件特许经营合同主体资格的认定
某美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杨某特许经营纠纷案
案例12 特许人资格条件欠缺对履行中合同的溯及力
广州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佛山市某育婴
咨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纠纷案
案例13 外商投资者特许经营资格的认定标准
韩某与北京某健美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例14 被特许人利用特许人法定资格规避风险的防范
杨某与刘某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合同纠纷案
案例15 诚实信用为特许者必备的品格要件
刘某诉北京某科教文化有限公司特许加盟合同纠纷案
案例16 特许人的法定义务是否为特许资格的必要条件
上海某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特许经营资格的认定
第二章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内容法律风险的防范
案例17 被特许人利用特许合同规避经营风险的防范
陈某诉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例18 特许经营合同中违约金的性质认定
上海某餐饮公司诉沈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例19 加盟合作办学协议的性质认定与法律规范
厦门某教育资讯有限公司诉北京某英语培训中心纠纷案
案例20 特许加盟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法律含义是否相同
上海某快餐有限公司与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例21 特许经营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的特殊性
周某与某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纠纷案
案例22 特许经营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是否竞合
某教育培训学校诉北京某文化艺术传播
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例23 特许经营合同中服务费、意向金之间的关系
杨某诉北京某咖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纠纷案
案例24 特许经营合同与商业代理协议的关系
上海某软件有限公司与长沙某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纠纷案
第三章 商业特许经营权的法律风险防范
附录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法规汇编
附录二商业特许经营法律知识问答
章节摘录
版权页:商业特许经营作为现代商业企业的经营方式之一,是市场经济和现代产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特许经营在给流通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同时,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从法律层面上看,无论是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必须认清商业特许经营中的风险并加以有效的防范,才能够更好地利用商业特许经营模式实现其预期的经营效益。本书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研究我国现实生活中商业特许经营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预防、应对措施:1.商业特许经营主体资格法律风险的防范从事商业特许经营,必须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主体资格。对此,现行《条例》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此加以严格规定。如在实体方面规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而实践中有些特许企业的格式合同中授权使用的是商标而非注册商标,面对这样的法律纠纷与风险该如何防范?《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实践中许多特许企业实际上并不具备这些硬性条件,但也运用特许加盟的名义,从事特许加盟经营,对消费者、特许者、被特许者、其他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如何保护?希望读者能够通过本书相关案例的阅读与思考,得到一定的启示。2.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内容法律风险的防范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是建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核心。对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而言围绕特许经营权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是整个特许经营得以持续的根基。如何利用特许经营合同对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均衡的保护意义重大。尽管立法者基于双方当事人信息的不对称、特许权的知识产权属性进行了有关合同内容的强制性规范,为保障特许申请者得到有关特许店、总部、特许权的充分信息,以便作出是否加入该特许体系的正确判断,总部必须向其提供规定的文件。特许者至少应在正式签约1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特许申请者提供真实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而被特许人也有义务按照特许者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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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法案例评析》是民商法系列丛书•以案说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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