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马丽娟 编 页数:288 字数:395000
内容概要
《信托与租赁》研究的是金融领域的融资租赁,除非特殊说明,本书中的租赁即为融资租赁。信托与租赁这两个独立的行业在我国的变化和发展,使其成为较特殊的事物,并使它们提供着与传统金融不同的服务。同时,这种变化和发展也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人格品质以及满足客户需求的新思路、新方法。
本书共15章,各章编写分工如下:第1、8、9、10章,马丽娟;第2、3、4章,马丽娟、黄瑜琴;第5、6、7章,黄瑜琴;第11、12章,马丽娟、郭津津;第13章,马丽娟、黄瑜琴;第14、15章,马丽娟、雷桐。全书由马丽娟教授主编,并总纂定稿。
作者简介
马丽娟,198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1年、2004年分别在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自1986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任教,副教授。2003年5月至12月在英国阿斯顿商学院做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经营与发展、信托与租赁。著有《经济发展中的金融中介》,在《财贸经济》、《财政研究》等杂志上发表论文20余篇,并参与“21世纪中国金融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等重大课题。
书籍目录
第1章 信托制度概述
导读
1.1 信托制度的起源
1.2 信托制度的建立
1.3 信托业务的分类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
第2章 个人信托
导读:
2.1 个人信托概述
2.2 生前信托
2.3 身后信托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Y38
第3章 法人信托
导读
3.1 法人信托概述
3.2 企业创设、改组合并、解散清算信托
3.3 企业筹资信托
3.4 表决权信托
3.5 动产信托
3.6雇员受益信托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
第4章 通用信托
导读:
4.1 通用信托的含义及种类
4.2 公益信托
4.3 信托投资
4.4 代理与咨询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
第5章 房地产资金信托
导读
5.1 房地产资金信托概述
5.2 房地产资金信托的类型及主要业务
5.3 房地产资金信托的创新模式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
第6章 信托投资与信托夹层融资.
导读
6.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6.2 私募证券投资信托
6.3 矿产资源投资信托
6.4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信托
6.5 艺术品投资信托
6.6信托夹层融资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
第7章 资产证券化
导读
7.1 资产证券化的内涵与结构
7.2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类型
7.3 资产证券化案例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l
综合训练12l
第8章 信托制度在各国的发展
导读
8.1 英国信托制度发展的特点
8.2 美国信托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8.3 日本信托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
第9章 我国信托制度的引入与发展
导读
9.1 我国信托制度的引入与早期发展:1920—1949年
9.2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信托业的发展
9.3 改革开放初期信托业发展的特殊使命及其发展
9.4 信托业的全国性清理整顿历史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
第10章 信托机构的经营与风险管理
导读
10.1 信托机构的种类
10.2 信托机构的经营原则与经营活动
10.3 信托机构的管理
10.4 信托机构的风险控制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
第11章 融资租赁概述
导读
11.1 融资租赁的产生及其特殊性
11.2 融资租赁交易的构成要素
11.3 融资租赁分类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
第12章 融资租赁在经济中的作用
导读
12.1 融资租赁的宏观经济作用
12.2 融资租赁与中小企业融资
12.3 融资租赁与企业经营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
第13章 融资租赁合同
导读
13.1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13.2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和费用
13.3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担保
13.4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
第14章 融资租赁在各国的发展
导读
14.1 国外融资租赁的发展概述
14.2 租赁在西方国家的发展
14.3 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14.4 我国融资租赁的框架建设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
第15章 融资租赁的经营与风险管理
导读
15.1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
15.2 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
15.3 融资租赁保险
本章小结
关键概念
综合训练
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2)不代付保费人寿保险信托 这种信托与上述被动信托相同,只是信托公司在收得赔款后,并不将此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妥善管理并运用,使其增值,将增值收入交与受益人。只有等到信托到期,信托公司才将本金交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3)代付保费人寿保险信托 委托人生前除将保险单的受理权利转给信托公司,让其代为保管保险单外,还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入,托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如果委托人死亡,则信托公司按信托契约领取保险金并连同原有财产一同管理,将收益支付给受益人。信托期满时,信托机构再将保险金本金连同原来资金一同交付给受益人。 (4)累积人寿保险信托 在上述代付保费人寿保险信托中,委托人所存放在信托公司的证券或资金的收益只够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在累积人寿保险信托中,委托人除将保险单的受理权利转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代为保管外,也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于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托信托公司代付保费。与代付保费人寿保险信托所不同的是,每期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比应付的保费要多许多。信托公司将付去保费后所剩的利润用于较稳妥的投资,所存的资金或证券会逐渐积累,所以叫累积人寿保险信托。 如果委托人死亡,信托公司按信托契约领取保险金并连同原有财产一同管理,将收益支付给受益人。信托期满时,信托机构再将保险金本金连同原来资金一同交付给受益人。 2.3.5 特定赠与信托 特定赠与信托是日本根据1975年设立的“对特定残废者免征赠与税制度”而开办的一种福利信托,是一种特殊的信托业务。特定赠与信托是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的生活稳定为目的而开办的信托业务,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作长期与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特别残废者(受益人)的生活和医疗所需,定期支付现金给受益人。 特定赠与信托的委托人主要是受益人的亲属、扶养义务人及乐于助人者,但法人不能成为信托的委托人。该信托的受托人在日本仅限于信托公司或兼营信托业务的银行。受托人必须妥善地运用信托财产,以确保取得稳定收益并能定期地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支付。受益人是谁有一定的规定。特别的重度残废者按规定是指下列人员:重度的精神衰弱者、一级或二级身体残废者、原子弹炸伤者、常年卧床不起并需要复杂护理的重度残废者、年龄在65以上的重度残废者以及符合有关规定的重度战伤病者。 该信托的财产必须是能够产生收益并易变卖的,故限定如下财产作为其客体:金钱、有价证券、金钱债权、树木及其生长的土地、可获得租金的房屋、供特别残废者(受益者)居住用的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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