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李剑泉、 季永青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2-08出版) 作者:李剑泉,季永青 编 页数:162
内容概要
《21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会展专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2版)》围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特点和培养目标,以学以致用为出发点,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构建会展应用型高职高专特色,以法学基础理论为依托,结合会展管理的实践需要,既介绍与会展业紧密联系的通用性法律法规,又联系实际着重分析了会展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我们力求系统、完善、正确地介绍会展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在每章的修订过程中尽可能用通俗的语言、简明的案例说明会展理论的依据和做法,可操作性强。每章由学习目标、引例、小思考、知识掌握、知识应用、案例分析、实践训练等专题组成,为学习者拓展相关知识提供了资料,也为教学活动提供了课堂讨论的素材。
书籍目录
第1章 会展业政策法规概述 学习目标 /1 1.1 国外会展业政策与法规 /2 1.2 国内会展业政策与法规 /5 知识掌握 /17 知识应用 /17 第2章 会展业合同法律法规 学习目标 /19 2.1 会展合同概述 /20 2.2 会展合同的订立 /24 2.3 会展合同的效力 /29 2.4会展合同的履行 /31 2.5 会展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32 2.6 会展合同的终止 /33 2.7 会展合同的违约责任 /35 知识掌握 /37 知识应用 /37 第3章 会展市场法律法规 学习目标 /38 3.1 会展税务法律制度 /39 3.2 会展反不正当竞争法 /46 知识掌握 /52 知识应用 /53 第4章 会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学习目标 /54 4.1 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 /55 4.2 专利权管理法律法规 /61 4.3 商标管理法律法规 /67 知识掌握 /75 知识应用 /76 第5章 会展广告法律法规 学习目标 /78 5.1 会展广告法概述 /79 5.2 会展广告准则 /83 5.3 会展广告活动 /92 5.4 会展广告审查制度 /98 5.5 会展广告法律责任 /101 知识掌握 /104 知识应用 /104 第6章 国际物流法律规范 学习目标 /106 6.1 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概述 /107 6.2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112 6.3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117 6.4 会展物流的相关规定 /122 知识掌握 /125 知识应用 /126 第7章 会展客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学习目标 /128 7.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29 7.2 消费者的权利 /130 7.3 会展经营者的义务 /133 7.4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135 知识掌握 /138 知识应用 /139 第8章 会展纠纷解决法律法规 学习目标 /141 8.1 会展纠纷及调解 /143 8.2会展仲裁 /147 8.3 会展诉讼 /154 知识掌握 /160 知识应用 /161 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②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05%作为滞纳金。 ③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按税法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按税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④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地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⑤强制执行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⑥其他行政措施。例如,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3)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检查税务人员执行税收征管制度的情况,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询问其有关情况和问题;有权到有关部门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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