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王岩,邹杨 主编 页数:367 字数:333000
前言
大学生法律教育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大学生只有专业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知法、懂法,进而守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开设法律课程,我们已经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经过多年的实践,在法律法规内容的选择、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上,以及在教材的选用上,我们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深受广大学生的欢迎。本教材就是沿袭了多年的教学内容和模式,将大学生尤其是财经院校大学生需要掌握的我国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有关的法律作了介绍,作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学基础课程使用的教材。在法律的选择上,一方面考虑重要的基本法律,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等;另一方面考虑财经类院校的专业特色,让学生了解一些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实用的法律,如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在体例的安排上,将基本法律作为上篇,将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作为下篇,最后是诉讼的基本程序介绍。在介绍过程中,尽量做到简单明了,易学易记。在每章的前面,交代本章重点;在每章的最后,给出本章的复习思考题,使学生便于掌握和运用。
内容概要
王岩、邹杨主编的《法学概论(第2版)》在法律的选择上,一方面考虑到重要的基本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另一方面考虑到财经院校的专业特色,让学生了解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实用的法律,如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资料新是本教材的又一特色,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本书力图将最新的立法予以介绍,如民法,担保法等,也加入了物权法的内容,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中加入了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的内容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二节 法的制定
第三节 法的实施
第四节 法律监督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制度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国家机构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
第六节 诉讼时效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婚姻法
第一节 婚姻法概述
第二节 结婚
第三节 家庭关系
第四节 离婚
第五节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第四节 遗产处理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三节 劳动合同
第四节 社会保险
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
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复习思考题
第十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和终止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一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制度
第六节 破产宣告
第七节 破产财产的分配和破产程序的终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二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三章 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复习思考题
第十四章 商标法
第一节 商标法概述
第二节 商标注册
第三节 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第五节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复习思考题
第十五章 专利法
第一节 专利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四节 专利申请与专利审批
第五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节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复习思考题
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与仲裁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仲裁
复习思考题
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规范性文件相符合,最终符合宪法。其三,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要注意各种规范性文件、各法律部门之间的配套衔接,避免交叉重复和明显的漏洞。为此,要严格执行立法的备案、报批和审查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上级国家机关应当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对违背宪法、不符合法制统一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的撤销权和改变权,及早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违宪、有损法制统一的问题。(三)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立法的民主原则表现为:其一,立法必须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进行,以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方。其二,立法应当符合民主程序,使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人民代表真正有机会充分表达民意,形成符合人民意志和实际情况的国家意志;立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避免立法随领导人的更迭和领导人认识的改变而改变。其三,立法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积极性,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四)科学性原则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表现为:其一,法是人类认识理性化的体现,立法活动建立在对法律制度、法律价值观、法律理想等重大问题的理性思维、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其二,立法活动对人们的行为和各种社会关系的规定要具有合理性。立法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维护正义,保证公平,体现效率。其三,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的立法活动符合客观实际。也就是说,在思想观念上,明确立法不是创造法,而是表述法;法律的内容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水平和历史传统。地方立法还要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法律还要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废止或重新制定,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对立法完备的追求和评价也要符合社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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