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田南生,李贺 主编 页数:301 字数:427000
前言
在经济全球化大潮的推动下,国际贸易已成为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成为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内容。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实施“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实施检验检疫,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出实用型、复合型的高技能国际商务人才,我们组织了长期从事国际贸易专业教学、实践和科研工作的老师,根据相关的外贸实践和检验检疫理论编写了这本应用型教材《报检实务》。《报检实务》是为高职高专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课程编写的教科书,同样适用于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物流、国际货运代理、口岸通关等相关专业课程使用,也可作为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读本,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本书立足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和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认真总结本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力求阐述报检的基本理论、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重点对有关出入境货物报检的基本规定做了详细介绍,突出了以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主线的高职高专教育的特色,体现了教材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是从事报检工作人员的理想读本。 本书在编写时确定了各章学习目标的要求,力求在各章节中得以体现,借以强化高职高专教育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本书的特点是突出岗位性、操作性、职业性,因此在每章中添加了“案例精析”、“职场指南”等栏目,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在章后安排了本章小结、主要概念、基础训练实践训练等,旨在配合各章学习目标的全面落实,此外,本书可作为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辅导用书。 本书由田南生、李贺任主编,张静、陈晓东担任副主编。其中李贺编写了第3、4、5、6、9、10、11、13章;田南生编写了第1、2、7、8、12章;张静编写了第14章;陈晓东编写了第15章。本书最后由李贺统稿。 为辅助教学,我们配套编写了《报检实务习题与案例》,对应教材的相关内容设计了的习题和案例并做了精析。此外,为了方便教学,本书还配备了免费的电子课件供教师授课时使用,并为主教材的章后习题配制了参考答案,同时提供了大量的报检单据。教师和阅读者可登录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的网站下载相关内容。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阅了大量的教材、著作、法律、法规,本书案例多数来源于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同时我们也得到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这里表示衷心的感谢。
内容概要
本书立足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和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认真总结本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力求阐述报检的基本理论、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重点对有关出入境货物报检的基本规定做了详细介绍,突出了以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主线的高职高专教育的特色,体现了教材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是从事报检工作人员的理想读本。 本书在编写时确定了各章学习目标的要求,力求在各章节中得以体现,借以强化高职高专教育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本书的特点是突出岗位性、操作性、职业性,因此在每章中添加了“案例精析”、“职场指南”等栏目,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在章后安排了本章小结、主要概念、基础训练、实践训练等,旨在配合各章学习目标的全面落实,此外,本书可作为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辅导用书。
书籍目录
第1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学习目标 1.1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产生与发展 1.2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甩 1.3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1.4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第2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程序、流程 学习目标 2.1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2.2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2.3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第3章 报检单位与报检员 学习目标 3.1 报检单位概述 3.2 报检员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第4章 出入境报检的基本规定 学习目标 4.1 报检的基本规定 4.2 入境货物报检 4.3 出境货物报检 4.4 更改、撤销和重新报检 4.5 复验、免验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笃5章 入境货物报检 学习目标 5.1 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 5.2 入境化妆品 5.3 入境玩具 5.4 入境机电产品 5.5 入境汽车 5.6 入境的石材、涂料 5.7 入境食品 5.8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来自疫区的货物 5.9 入境特殊物品、展览物品 5.10 入境货物木制包装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第6章 出境货物报检 学习目标 6.1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 6.2 出境化妆品 6.3 出境玩具 6.4 出境机电产品 6.5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6.6 出境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竹木草制品、木质包装 6.7 出境危险货物 6.8 出境食品、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6.9 援外物资 6.10 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出境市场采购货物及出境非贸易性货物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第7章 出入境集装箱、交通运输工具检验检疫 学习目标 7.1 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7.2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检验检疫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第8章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伴侣动物、快件、邮寄物检验检疫 学习目标 8.1 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 8.2 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 8.3 出入境旅客伴侣动物检验检 8.4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 8.5 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第9章 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 学习目标 9.1 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9.2 进口涂料检验登记备案 9.3 进出口电池产品检验监管备案 9.4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9.5 强制性产品认证 9.6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管理 9.7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登记备案 9.8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第10章 出入境商品生产企业检验检疫 学习目标 10.1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10.2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10.3 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登记 10.4 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 10.5 进境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及国内收货人登记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第11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及收费 学习目标 11.1 检验检疫证单概述 11.2 检验检疫证单的文体结构及签发程序 11.3 检疫证单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1.4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第12章 电子检验检疫、直通放行、通关单联网核查 学习目标 12.1 电子检验检疫 12.2 直通放行 12.3 通关单联网核查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第13章 国际贸易商品归类 学习目标 13.1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介 13.2 归类总规则 本章小络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第14章 国际贸易知识 学习目标 14.1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14.2 国际贸易措施 14.3 国际贸易术语 14.4 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单证 14.5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14.6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14.7 国际贸易方式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第15章 报检常用单据 学习目标 15.1 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 15.2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15.3 提单(Bill of Lading) 15.4 装箱单(Packing list) 15.5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15.6 普惠制证书(Form A) 15.7 商品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本章小结 主要概念 基础训练 实践训练综合实训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982年,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代表国家行使对外动植物检疫行政管理职权,负责管理全国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的成立,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形成了由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领导为主的垂直领导体制。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宗旨、意义、范围、程序、方法、检疫处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法》),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条例》,这是国家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合法性和执法程序。《动植物检疫法》于1992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更名为国家动植物检疫局。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3)卫生检疫 1873年,由于印度、泰国、马来半岛等地流行霍乱并向海外传播,西方帝国主义列强为了巩固和扩大在华利益,在其控制下的上海、厦门海关设立了卫生检疫机构,订立了相应的检疫章程,并任命一些当时由外国掌控的海关官员为卫生官员,开始登轮检疫,这是中国国境卫生检疫的雏形。1910年和1921年,中国东北两次鼠疫大流行,当时的东北三省防疫总管理处向南京国民政府提出了从海关收回卫生检疫权的要求。历经数年的努力,国民政府在上海建立了全国海港检疫总管理处,自1930年7月1日始,上海海港检疫机构由外国人掌控的中国海关交回国民政府管理。总管理处订立全国检疫章程,经国民政府批准后施行,总管理处负责分期收回上海港以外的各口岸卫生检疫机构。1930年,各地卫生检疫机构都从海关分离出来,成为独立部门,隶属国民政府内务部卫生署领导。卫生署先后在上海、广州、天津、汉口、满洲里、厦门等口岸设立海港检疫管理处和卫生检疫所,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内务部卫生署先后从海关收回天津、上海、秦皇岛、广州等检疫所,并成立了大连、台湾检疫总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防疫处接管了原有的17个海陆空检疫所并改名为“交通检疫所”。1950年2月,卫生部召开建国后第一次全国卫生检疫会议。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从此卫生检疫工作有了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依据。1958年,卫生部根据该条例的授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海陆空港卫生检疫工作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对防止传染病的传人和传出、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促进外贸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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