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机制研究-16

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君祥  页数:320  字数:302000  

内容概要

《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机制研究》立足于中国-东盟现有打击跨国境犯罪合作现状,从区域一体化的视角分析研究了中国-东盟构建区域刑事合作机制的动因、条件以及存在的困难:比较研究了欧盟区域刑事一体化、上海合作组织以及东盟自身打击跨国犯罪开展刑事合作的成功经验,前瞻性地提出了构建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机制应当坚持的原则、区域刑事合作的层次和内容。在上述总体研究基础上,《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机制研究》详细探讨了中国-东盟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海上犯罪、毒品犯罪和贩运人口犯罪等具体犯罪过程中开展区域刑事合作的相关问题。本书最后提出了中国在构建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机制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措施。
本书由王君祥著。

作者简介

王君祥,1973年生,河南信阳人,法学博士,现为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法学家》、《法学》、《比较法研究》和《法制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合著、合译、参与撰写各类著作10余部,主持、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和区际司法合作。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意义
  一、研究的背景
  二、研究的问题
  三、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相关概念的说明
  一、中国-东盟区域
  二、刑事合作
  三、合作机制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四节 研究思路、重点、难点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重点和难点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中国-东盟现有刑事合作概论
 第一节 中国-东盟跨国犯罪现状
  一、现有跨国犯罪概述
  二、产生跨国犯罪的原因分析
 第二节 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工作现状
  一、现有刑事合作法律依据
  二、打击跨国犯罪主管机关的会议联系
  三、边境地区司法机关直接工作联系
 第三节 现有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刑事合作的法律依据存在的问题
  二、司法主管机关会议联系存在的问题
  三、边境地区司法机关直接工作联系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的动因、条件及困难
 第一节 中国-东盟开展刑事合作的动因
  一、有开展刑事合作的共同利益
  二、有开展刑事合作的共同观念
 第二节 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的条件
  一、双方都认识到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重要性
  二、东盟决策方式向着强制性方向发展
  三、东盟国家对签署刑事合作条约持积极态度
 第三节 中国-东盟开展刑事合作的困难
  一、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困扰
  二、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
  三、东盟法制化水平有待提升
  四、东盟国家刑事合作能力不足
第三章 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机制构建的总体思路
 第一节 从欧盟、上合组织及东盟区域刑事合作中得到的启示
  一、从欧盟区域刑事合作中得到的启示
  二、从上海合作组织打击跨国犯罪合作中得到的启示
  三、从东盟区域刑事合作中得到的启示
 第二节 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則
  二、最大利益化原则
  三、平等协商原則
  四、循序渐进、灵活高效原則
 第三节 中国-东盟刑事合作的层次及其内容
  一、中国-东盟个体国家间刑事合作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刑事合作
  三、中国-东盟区域一体化层次的刑事合作
第四章 具体跨国犯罪刑事合作机制的构建(一)
 第一节 中国-东盟反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合作
  一、反恐刑事合作共同利益所在
  二、反恐合作应坚持的刑事政策
  三、反恐刑事合作应具有的內容
  四、中国应采取的措施
 第二节 中国-东盟反海上犯罪的刑事合作
  一、现行国际公约框架下合作打击海上犯罪制度
  二、中国-东盟现有反海上犯罪合作概况
  三、反海上犯罪刑事合作机制的改进和完善
  四、中国应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具体跨国犯罪刑事合作机制的构建(二)
 第一节 中国-东盟反毒品犯罪刑事合作机制构建
  一、现有反毒品犯罪合作进程及法律框架
  二、反毒品犯罪刑事合作机制的改进和完善
  三、中国应采取的措施
 第二节 中国-东盟反贩运人口犯罪刑事合作机制
  一、国际法框架下的贩运人口犯罪
  二、中国-东盟反贩运人口犯罪刑事合作概述
  三、反贩运人口犯罪刑事合作应具有的內容
  四、中国应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 开展与东盟刑事合作的若干思考
 第一节 中国应当更主动地与东盟开展刑事合作
  一、向东盟提出开展刑事合作的愿望
  二、积极主动拟定刑事合作的目标、规划和步骤
  三、拟定中国-东盟刑事合作法律框架
  四、能力建设
 第二节 全面提升我国与东盟开展刑事合作的能力
  一、提升与东盟签署刑事合作条约的协商、谈判和制定等方面的能力
  二、讲究与东盟开展刑事合作的具体策略
  三、提高技术准备水平
 第三节 推动中国-东盟具体领域刑事合作的具体举措
  一、开展引渡合作的具体举措
  二、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合作具体举措
  三、开展其他形式司法合作具体举措
 第四节 优化我国与东盟开展刑事合作国内法律环境
  一、健全和完善我国国内刑事合作立法
  二、对国內刑事合作职能机构进行协调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五,中国一东盟跨国犯罪更多表现为有组织共同犯罪形式。中国公安部挂牌督办、江苏省公安厅侦办的“12·14”案,特大跨国系列绑架杀人团伙,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张晓东等犯罪嫌疑人42名,共查证认定该团伙自1995年以来,在国内和柬埔寨频频作案,且多是绑架、抢劫等刑事案件,其中在柬埔寨跨国作案10起,致12人死亡。据美国媒体2008年10月1日报道,一位名叫郭锦华(音)的中国广西籍妇女伙同越南籍同伙贩卖约有47亿越南盾(28.5万美元)假币,而被越南前江省法庭判处死刑;上文所列举的案例也都呈现出有组织共同犯罪的特点。  第六,随着中国一东盟之间经济贸易往来的增加,东盟已成为中方第三大贸易伙伴和重要投资对象,随之发生的跨国经济犯罪案件有不断增多趋势。典型的案件如走私、洗钱、金融欺诈等案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币在东南亚一带作为硬通货受到欢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内或者直接在国外大肆制造假人民币,假人民币不仅出现在与中国接壤的缅甸、越南一带,而且还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国家出现。在2004年5月,越南外交部曾向中国发出了关于加强联合打击贩卖假币活动的照会。近年来侦破的涉及东盟国家的走私、洗钱案件等经济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例如,2006年广西审判的国内首例洗钱案——黄广锐洗钱案。黄广锐洗钱案的上游犯罪乃是黄某等15人从1999年初至2004年8月分别结伙从越南走私香烟和柴油牟利,偷逃税6.5亿元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2006年4月,上海警方破获一起新加坡人经营地下钱庄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等4人,冻结涉案资金690万元。罗某等人自2004年以来擅自从事新加坡与中国两地间的汇款及货币兑换业务,其业务范围涉及我国25个大中城市,非法经营额达50亿元人民币。2007年10月,上海破获了东南亚某国国民桑金万、桑卡和卡马拉等7人信用卡诈骗案,这7名来沪外籍男女制作信用卡在ATM机上4天内套取现金1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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