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吴大华 著 页数:625 字数:540000
内容概要
刑事法治,是指刑事法领域的法治状态。刑事法治的发展与完善是刑事现代化、国际化的普遍要求,刑事法治问题也是刑法学界经久不衰的研究问题。
作者简介
吴大华,1963年生,湖南新晃人,侗族。现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后,二级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首席法律咨询委员、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曾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贵州民族学院院长。曾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全国“十大教育英才”,“新世纪百千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贵州省委省政府核心专家。
书籍目录
刑法总论
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逻辑与实用的统一体
中国新刑法典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
论民族自治地方刑事立法变通问题
论刑法立法解释
论无身份者参与身份犯的基本界限与程度
构建和谐社会之刑事处罚权正当化新思考
——以量刑阶段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为视角
刑罚权的定位缺陷与调整契机
——以和谐社会中被害人权利保障为视角
限制死刑的理性思考
——以100例死刑案件为视角
从重从快方针与死刑限制政策的悖反与调和
罪刑各论
论罪名
试论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计算机犯罪的原因、特点、趋势及其综合防范
试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总则规范完善的若干建议
新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修改与补充
论赌博罪的立法选择与司法惩治
——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审视
完善中国洗钱犯罪构成的构想
论我国行贿犯罪立法的缺陷及完善
——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部分外国刑法之规定为
比较视角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若干问题探讨犯罪学研究
世纪之交的中国犯罪学回顾与展望
论香港禁毒刑事立法及其与内地的比较
澳门地区的毒品犯罪及其惩治防范
西部地区毒品犯罪演变特点及应对措施
——以云南边疆为例
商业行贿犯罪根源及刑法对策分析盗窃罪研究
盗窃罪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问题研究
盗窃转化犯问题研析
如何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及理解“入户抢劫”
——李某敲诈勒索案
论使用盗窃
试论家庭内部人员相盗窃的定性问题
未成年人盗窃犯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论盗窃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盗窃罪的刑罚适用问题研究
……
刑事法治与改革
附录吴大华教授刑事法治论著目录(1983-2012)
章节摘录
我们认为,该案的争议实质在于对被告人邵建国教唆和帮助其妻王彩自杀的行为定性问题,邵通过教唆和帮助自杀的方式来促成其妻的自杀,这种行为算不算是故意杀人罪中的杀人行为?换一种说法,也就是在无刑法明文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故意杀人罪中的杀人行为的方式方法。因此,该案实际上是一个对法条适用的理解问题,该学者所列举的日本法例只不过证明了其不赞同把诱发或帮助自杀行为视为一种故意杀人行为,并不足以证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否妥当。因为在诱发或帮助自杀行为不被当做一种故意杀人行为的前提下,按照递进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看,教唆或帮助自杀行为因不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而不会被评价为犯罪行为,这是肯定的。不过值得着重指出的是,在同样的前提下,依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来评价,其行为因不满足客观要件的内容所需也一样会被认定为无罪,这也是不容置疑的。而且依照该说的逻辑——“将教唆或者帮助自杀行为错误地理解为杀人行为”为前提推演其结论成立的话,把此处的“将教唆或者帮助自杀行为错误地理解为杀人行为”放到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体系中,这样的误解岂不同样会导致“行为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接下来其他条件不变化——同样是“杀人故意也有(其在大陆法系中被归为责任要素之中),杀人结果也有(其在大陆法系中被归为构成要件要素之中),因果关系也有(其在大陆法系中被归为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客观之中),主体要件也符合(其在大陆法系中被归为责任要素之中)”,就是按照递进思维,如果同样地不再补充其他阻却符合的条件,也很难得出不成立犯罪的结论。因为对事实行为认定时,一旦出现适用法条判断定性失误——对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错误,如在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下,将本不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判定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行 为,由于在大陆法系的余下阶段中并不会再去考虑构成要件该当性的问题——只考虑违法性和有责性,其造成的结果就是实际上它失去通过审视构成要件该当来纠正的机会,在违法性和有责性也都具备的条件下,自然难以避免由此产生的错案。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