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于群,马顺成 主编 页数:333 字数:436000
内容概要
《公安行政强制的适用与规范》专门针对公安机关如何适用《行政强制法》进行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阐释说明,重点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梳理。对于每一具体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从法律依据、适用程序、适用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法律文书的制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公安行政强制的适用与规范》以我国的《行政强制法》为基础,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系统地梳理了各类常见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和公安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并将其适用进行规范化研究,力争对公安工作起到指导和指引的作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公安行政强制概述
第一节 公安行政强制的法律渊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节 公安行政强制的概念及特点
一、行政强制
二、公安行政强制的概念及特点
第三节 公安行政强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公安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公安即时强制措施的区别
三、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公安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
四、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公安行政处罚的区别
五、公安行政强制执行与公安行政处罚的区别
第二章公安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第三节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第四节 禁止谋利原则
第五节权利救济原则
第三章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设定
第一节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涉及人身权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二、涉及财产权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三、其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节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设定
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设定
三、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地方性法规设定
四、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五、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权
第四章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及设定
第一节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概述
第二节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公安机关间接强制执行方式
二、公安机关直接强制执行方式
三、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三节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第五章涉及人身权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及规范
第一节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概述
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主体
二、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劳动教养
一、劳动教养的性质
二、劳动教养的适用机关
三、适用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
四、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及情形
五、劳动教养的适用程序
六、适用劳动教养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第三节 收容教育
一、适用收容教育的法律依据
二、收容教育的对象
三、适用收容教育的程序
第四节 收容教养
一、收容教养的性质
二、适用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
三、收容教养的适用对象
四、收容教养的场所
五、收容教养的方式和期限
六、适用收容教养的程序
第五节 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
责令社区康复
一、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
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二、责令社区戒毒
三、强制隔离戒毒
四、责令社区康复
第六节 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
一、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概念
二、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法律依据
三、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办案程序
四、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的冲击
第七节约 束
一、约束的法律依据及适用对象
二、适用约束措施应注意的问题
第八节 出入境管理强制措施
一、阻止出境、入境
二、边 检
三、拘留审查
四、监视居住
五、遣送出境
第九节命令解散、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强行遣送
一、命令解散
二、强行驱散
三、强行带离现场
四、强行遣送
第十节 治安传唤
一、治安传唤的概念
二、治安传唤的法律依据
三、治安传唤的程序
四、与治安传唤相关的文书样式及制作方法
第十一节 吸毒检测
一、吸毒检测的法律依据
二、吸毒检测的适用程序
三、适用吸毒检测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十二节 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二、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
三、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
第十三节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
一、当场盘问检查
二、继续盘问
第十四节 公安训诫
一、公安训诫的法律依据
二、公安训诫的适用对象
三、公安训诫的程序
第十五节 责令具结悔过
一、责令具结悔过的法律依据
二、责令具结悔过的适用对象
三、责令具结悔过的程序
第六章涉及财产权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及规范
第一节 查 封
一、查封的法律依据
二、查封的对象
三、查封的程序
四、公安机关适用查封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扣 押
一、扣押的法律依据
二、扣押的对象
三、扣押的程序
……
第七章其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及规范
第八章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及规范
第九章公安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适用及规范
第十章公安行政强制的法律救济
第十一章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适用行政强制中的法律责任
附 录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6.不得所外执行的条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除严重病患者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外,不得批准所外执行: (1)因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被决定劳动教养的; (2)属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 (3)曾被劳动教养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4)染有毒瘾未戒除的; (5)为逃避劳动教养或者决定劳动教养后自伤、自残、逃跑的; (6)不投送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 (7)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庭、监护人和单位均没有实际帮教条件的。 7.劳动教养停止执行的条件。被决定执行劳动教养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停止执行劳动教养: (1)原审批劳动教养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8.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被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对所外执行人员进行鉴定,填写《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并附定期考察材料、帮教单位的意见以及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小结,报送原审批劳动教养的公安机关。对被劳动教养人员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的,原审批劳动教养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加盖本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印章后,交由呈报单位送达被劳动教养人员。原审批劳动教养的公安机关批准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减少劳动教养期限以及解除、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单位、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被劳动教养人员在执行期间,因其他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应当先执行刑罚;但是被依法判处管制或者缓刑的,应当在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或者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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