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国庆 主编 页数: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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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陈国庆主编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程序与文书制作》结合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全面、系统地论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办案程序以及相关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本书以《刑事诉讼法》为基础,全面总结检察工作实践经验,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理解和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逐条阐述,并在相关程序中附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制作方法、使用说明和文书格式,对于理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起草背景和具体含义,熟练制作和使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本书还在有关条文后收录了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以配合正确、全面理解和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的任务]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办案原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制度]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及相互关系]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中的领导体制]
第七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错误的纠正]
……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五章 审查逮捕
第六章 立案
第七章 侦查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九章 出席法庭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二章 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文书索引
章节摘录
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主要体现在侦查工作归口承办,加强对侦查工作的内部制约方面。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检察机关改变了过去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均由一个部门办理的所谓“一竿子”办到底的传统做法,改革为在检察机关内部严格划分反贪污贿赂部门、法纪检察部门等侦查部门与批捕部门、起诉部门的职能,使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形成了侦查工作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相互制约的格局。以后又逐步实现举报工作与侦查工作的职能划分,形成多层次制约的机制,在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解办案职权。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在不同阶段,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互相制约。即举报中心负责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工作;反贪污贿赂部门、法纪检察部门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审查逮捕部门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工作;审查起诉部门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申诉复查工作。侦查权与审查决定权分离。凡侦查工作中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程序性处理决定的,都要由侦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进行审查。 2.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犯罪案件线索。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侦查工作与案件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工作相分离,侦查部门不直接面向社会受理案件。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行为的举报,凡检察机关其他部门包括侦查部门收到举报线索一律送举报中心管理。对举报线索,举报中心派专人审查后,对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要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对属于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要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要提交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研究,审查协调小组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决定移送不同的侦查部门进行立案前的审查,并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侦查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是否立案的情况回复举报中心,逾期未回复的,举报中心要进行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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