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利荣 页数:394 字数:351000
内容概要
促使量刑机制合理运行是目前刑事法理论与实践共同关注的焦点。《量刑说理机制》既紧贴刑事司法改革的时代主题,回应法治国家的重大需求,又打破了长期以来量刑研究低水平重复的状态。作者不拘泥于纯粹规范刑法学的研究套路,而是依照宪法精神、刑法原则和伦理价值,以法律人的眼光系统梳理犯罪事实及行为人因素,清晰地呈现了量刑思维过程。
作者简介
王利荣,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年从事刑罚原理、刑事执行及其他人身罚制度、量刑思维步骤与方法、理论与应用犯罪学等方面的研究。现任中国检察学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法律业务咨询专家。近十年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重点课题项目、重庆市规划课题重点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中国法学会研究项目等六项,其中两项曾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重庆市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先后出版个人专著《中国监狱史》、《行刑法律机能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等法学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七十余篇,十余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文摘、《中国司法》、《犯罪学论丛》、《刑法论丛》全文或摘要转载。
书籍目录
导论
一、讨论的缘起
二、量刑制度化的取向与进展
三、传统理论的困局
四、回应改革和打破困局的抉择
五、结语
第一章 从犯罪及其相关事实谈起
一、框定犯罪及相关事实的刑法依据
二、罪行、构成事实、犯罪情节之辨
三、量刑情节及其体系构建
四、重构量刑情节体系的理由
第二章 量刑情节的结构分析
一、根据罪状确立“基准事实”
二、“酌定”犯罪情节的关键作用
三、普通累犯与前科情节的适用规则
四、赔偿情节的合理适用
五、判断其他量刑情节作用的要秘
第三章 罚则中引出基准与罚度
一、在法定刑内寻找量刑基准
二、寻求基准刑的基本方法
三、顺势清晰情节作用的参数
四、数罪如何合理并罚
第四章 量刑技术规则与具体展开
一、宣告刑是如何得到的
二、罚之一极:限制死刑适用的司法途径
三、罚之另极:轻罪处罚的规律
第五章 证立量刑结论的程序
一、强化程序控制的基本思路
二、量刑建议是诉权的组成部分
三、被告人和被害人在量刑程序中的角色
四、量刑的决策机制
第六章 记载量刑经验的制度方式
一、“一级解释”与规范量刑
二、“二级解释”与指导量刑
三、“三级解释”与经验集聚
四、准判例解释罚则的必然性
第七章 量刑的价值基础与政策选择
一、“徒法不能以自行”
二、合理量刑的两个维度
三、罪刑均衡原则
四、必要社会防卫的目的
五、宽严相济的政策选择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近些时候,有人认为对应这一基准事实的刑量其实很难被找到,因此量刑基准应指“某种犯罪各组权威示范性案例样本之间相互独立的平均刑量”。①显然即便经论者解释,理解这一由诸多技术缩语组成的概念仍须花些气力,但细致阅读原文后,论者强调对基准事实与基准刑的客观求证,其实与前一论点主张是相同的。而且如果没有误读的话,论者所想要的基准事实是相对前者更为完整的犯罪事实,即基准事实就是存在于先前判决中的触犯同一罪名、对应同一法定刑幅度的犯罪事实,这一事实包括所有从重从轻处罚的犯罪情节,这既没有脱离构成事实讨论定基问题,又似乎更能回归罪刑均衡的本义,因而更具针对性。应当看到,有很多的理由支持以犯罪构成标准择取基准事实,我曾经深信这一点。从学说结构看,刑法理论既然自称是最精密的法科学,犯罪构成学说又是其核心理论模块,那么以基本犯罪构成框定基准事实且对应基准刑,加重或减轻构成也有相同作用,似是必然结论。从规范要求看,如前所述,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的程度适用刑罚,似乎揭示了构成事实的基础作用,此处构成事实与情节各有所指,基准刑量对应的构成事实具有完整性,情节作为片段事实用于调整刑量,其整体与局部的关联能递进评价罪质、罪量与对应的刑度。从司法思维规律看,循着定罪量刑进程贯通适用一套话语体系,行为人责任评价不致偏离行为,由常规模式到特殊情节评价也符合认知规律。何况,法院制定的相关文本和出自实务界人士之手的相关文章,也在抽象层面上普遍强调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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