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国庆 主编 页数:997
内容概要
我国第一部刑法典诞生至今已三十余年,1997年进行了全面修正,尤其最近对刑法又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刑事法网日渐严密。刑法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之相应,刑法学可谓是我国法学领域里起步最早的学科之一,也是研究相对成熟的学科,涌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关系愈加错综复杂,刑法学的研究日渐深入,但包括刑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仍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大量实践中出现的复杂疑难案件亟待从理论上加以解决。这就要求刑法学研究在积极吸取国外优秀成果的同时努力实现与本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对接,在致力于对现行刑法规范进行注释解读的同时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手段从刑事政策、犯罪学、国际刑法学等多角度拓展刑法学研究视野,并最终服务于刑法目的的实现。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立法解释及适用精解
第二部分 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适用精解
第一编 总则
一、刑法适用范围
二、犯罪
三、刑罚
四、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编 分则
一、综合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侵犯财产罪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
九、贪污贿赂罪
十、渎职罪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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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适用精解》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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