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蒋熙辉 页数: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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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公司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背景下探讨公司犯罪刑事责任根据、结构,探求公司犯罪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机制的因应。《公司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力图在观念上突破传统的个人责任刑法,构建公司犯罪的整体责任理念;在方法上创新地采用规范分析方法和超规范方法,既以刑法规范为模本,又运用法哲理分析方法、社会实证方法和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公司刑事责任立法沿革与完善,分析公司犯罪刑事责任根据与结构,探讨公司犯罪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机制完善,并专辟篇章对公司犯罪认定的定罪量刑实体问题和控辩审等程序问题进行探讨。
作者简介
蒋熙辉,湖南衡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财政部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任江西省九江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兼共青城开放开发区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挂职),现任江西警察学院院长助理(挂职)。
已出版专著两部,主持并参加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省部级课题10余项。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财政》、《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学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央党校学报》等各类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百余篇。主要代表作:《权利发展与刑法改革》、《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探究与认定》、《刑事政策之反思与改进》、《刑法解释限度论》、《量刑制度宏观问题研究》、《论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构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改革》、《欠发达地区县乡财政解困的政策建议》等。主要研究领域: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人权发展、制度经济学与财政立法。
书籍目录
序
序二
序三
导论:企业社会责任视野中的公司犯罪
一、企业社会责任
二、公司犯罪问题
三、分析进路改进
专题1:公司制度变迁与公司刑事责任
一、公司变迁及其立法进展
二、公司民主化与公司治理
三、公司刑事责任确立及其演变
专题2:公司犯罪刑事立法比较及其演变
一、各国公司犯罪刑事立法概览
二、中国公司犯罪刑事立法沿革
三、公司刑事责任立法比较分析
专题3:公司犯罪刑事责任根据理论探讨
一、公司刑事责任的法学解释
二、公司刑事责任的经济学解释
三、公司犯罪配置混合责任模式
四、公司刑事责任承担主体选择
五、最佳防范与刑罚功能的局限
专题4:公司犯罪刑事责任要件及其分担
一、公司犯罪刑事责任诸要件
二、公司犯罪刑事责任之分担
专题5:公司犯罪规范学、犯罪学类型及其拓展
一、公司犯罪的规范学类型
二、实践中的公司犯罪类型划分
三、公司犯罪的犯罪学类型
四、公司犯罪类型分析的意义
专题6: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公司犯罪控制
一、运用宽严相济分析公司犯罪及控制
二、公司犯罪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完善
三、公司治理:公司犯罪内部控制路径
四、诚信培植:公司犯罪外部阻断机制
专题7:公司刑事责任追究之疑难问题研讨(一)
一、分则未规定之公司犯罪的处理
二、公司利益与公司名义判断分析
三、公司犯罪不同类型主体的判断
四、公司犯罪组织决策及事后认可
五、公司过失犯罪的认定
六、公司设立瑕疵与公司犯罪认定
七、一人公司犯罪的认定
八、名为公司实为私营合伙企业或私营独资企业犯罪的认定
九、公司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辨析
十、公司共同犯罪的认定
专题8:公司刑事责任追究之疑难问题研讨(二)
一、公司犯罪数额计算与罚金裁量
二、公司犯罪的死刑裁量
三、公司犯罪累犯的认定
四、公司犯罪自首立功的认定
五、公司犯罪的数罪并罚
六、公司犯罪的追诉时效
七、公司犯罪缓刑的裁量
八、公司犯罪量刑指南之探讨
专题9:公司刑事责任追究之疑难问题研讨(三)
一、公司犯罪的刑事管辖
二、公司犯罪的诉讼主体
三、公司犯罪的侦查取证
四、公司犯罪的审查起诉
五、公司犯罪的刑事审理
六、公司犯罪的刑事辩护
七、公司变更与公司刑事诉讼
八、犯罪嫌疑公司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
九、企业家犯罪与公司高管的取保候审
十、公司犯罪刑民交叉问题研讨
十一、公司犯罪行刑衔接问题研讨
十二、公司犯罪刑事诉讼立法完善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一)制度建设是治理结构的基石 从公司的治理结构出发,应当着重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力制衡设计,才能有效地使公司规避刑事风险,保证公司稳健运行。 1.董事会制度建设在董事会制度建设上,需要明确的第一个前提是究竟是采“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早期公司立法采取“股东会中心主义”,是一种自然人统治型的公司治理结构。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公司民主的进化,“股东会中心主义”已经不适应现代公司实践要求的高度应变机制和灵活性,而且股东会决策容易产生普遍的“搭便车”现象,即依靠别人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在股东会功能退化的背景下,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已落入公司的经营董事和管理层之手,如何监督公司的业务经营?为确保有效地从内部监督经营董事和管理层的行为,要求必须有足够的外部董事人数,但是更重要的是外部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从而才能保证其立场的客观性。因此,董事会渐渐成为公司决策的中心,董事会的独立性成为董事会内部制衡机制的一个重要因素。董事会制度建设需要注意的是董事会独立性的保持问题。正如我国学者分析指出:董事会的独立性(independence)是责任性的基石,强化董事会的责任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此,保证董事会独立性的重要制度,即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成为探讨董事会制度建设的一个关键点。 现代英美公司法中,将董事分为经营董事和非经营董事(独立董事),重视加强董事会中非经营董事对经营董事和管理层的控制和监督。独立董事独立于管理层,并在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时不受可能会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干扰;任何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高级职员均不能担任独立董事。根据经合组织的调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所占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可见,英美法系中的独立董事制度是促进董事会的独立性的重要因素。独立董事制度现在还有拓广的趋势,大陆法系国家逐渐从英美法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而且,独立董事功能有强化的趋势,美国密歇根州公司法第450条规定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标准、指定方法和特别权力。可见,独立董事制度在现代各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已占据优势。 ……
媒体关注与评论
该书综合运用法学分析、经济分析方法、社会实证调研等多种方法,对公司犯罪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全方位的创造性的研究。 ——王家福 该书把握公司制度的一般原理,为揭示公司刑事责任奠定基础;采用刑事一体化方法,对公司犯罪进行多重视角的研究;注重解决公司犯罪认定与处罚中的疑难问题,使本书具有对公司犯罪立法与司法的理论指导性。 ——陈兴良 该书既做到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又做到犯罪事实与刑法规范的结合,还做到实体认定、量刑处理与程序操作的统一,更注重司法实务操作规则的整理及其与理论阐释的衔接,刑事一体化呈现为事实与规范、实体与程序、定罪与量刑相互统一的景象。 ——黄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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