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周农、 张彩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1-08出版) 作者:周农,张彩凤 编 页数:386
内容概要
《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法学(本科):法理学(第3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的方针,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深入进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法学教育改革等实际,针对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公安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努力编写能够反映法理学基本理论和前沿问题的并具有较高水平的法理学教材。本教材力争系统、完整、准确地阐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注意吸收学界近期研究的前沿学说和理论,并紧密联系法制建设和公安执法的实际;内容力求精简,文字力求简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通俗易懂,便于学生学习和理解。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编 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 法的概念第一节 法的词源和词义第二节 法的特征第三节 法的本质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的本质第二章 法的要素第一节 法律规则第二节 法律原则第三节 法律概念第三章 法的形式与效力第一节 法的渊源第二节 法的分类第三节 法的效力第四章 法律体系第一节 法律体系释义第二节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五章 法律关系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五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第六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亡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第一节 权利和义务概述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七章 法律行为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第二编法的作用与价值第九章 法的作用第一节 法的作用概述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第四节 法的局限性第十章 法的价值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第二节 法与正义第三节 法与秩序第四节 法与自由第五节 法与效率第六节 法与人权第三编法的运行第十一章 法的创制第一节 法的创制概述第二节 立法原则第三节 立法体制第四节 立法程序第五节 法典编纂第十二章 法的实施第一节 守法与违法第二节 执法第三节 司法第四节 法律监督第十三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一节 法律解释第二节 法律推理第十四章 法律程序第一节 法律程序概述第二节 法律程序的内在价值和作用第三节 正当程序第四节 诉讼程序第五节 我国的法律程序建设第十五章 法律职业第一节 法律职业概述第二节 法律职业的技能第三节 法律职业的伦理第四节 法律职业制度第四编法的历史发展第十六章 法的起源第一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秩序第二节 法产生的基本过程第三节 法产生的形式和规律第十七章 法的历史类型第一节 法的历史类型概述第二节 奴隶制法第三节 封建制法第四节 资本主义法第五节 社会主义法第十八章 法系第一节 法系概述第二节 两大法系及其比较第三节 两大法系的趋同第十九章 法的发展第一节 法的发展的一般理论第二节 法的继承第三节 法的移植第四节 法制改革第五节 中国法制现代化第二十章 法治国家第一节 法治与法治国家概述第二节 法治国家原理第三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五编 法与社会第二十一章法与经济第一节 法与经济的基本理论第二节 法与经济基础第三节 法与生产力第四节 法与市场经济第二十二章 法与政治第一节 法与政治概述第二节 法与政策第三节 法与民主政治第二十三章 法与科技第一节 法与科技的关系第二节 科技法在中国的发展第二十四章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第一节 法与道德第二节 法与宗教第二十五章 法与文化第一节 法与文化的一般关系第二节 法律文化第三节 法律意识第二十六章 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节 和谐与和谐社会概述第二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第三节 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阅读与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法律规则往往具备明显的特征:其一,具有一般性,即法律规则所要求适用的是一般的事实和一般的人,而不是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这是法律规则与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的显著区别。其二,法律规则是一种最具刚性的规则,具有明确指引性和直接的适用性。它通过规定人们可以作什么、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指引;其所具有的明确的逻辑结构,致使执法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以处理各种问题。这是法律规则区分于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的显著特征。原则只是法律行为和法律推理的指南,并不明确规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明确对实际的事实状态作出规定。而法律概念也只是对事实状态进行区分和界定。在此,要特别注意认识法律规则与法的关系。从宏观上观察,人们常常将法界定为行为规则的总和,例如,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或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这在某种意义上是正确的。法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实际是,法律规则构成法最基本的单位,某一种类的法律规则构成具体的法律制度。例如,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则构成诉讼法上的回避制度。而若干具体的制度构成某一部门法,诸如回避制度、上诉制度、再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等构成刑事诉讼部门法,而若干部门法则构成整个法律。然而,从微观上观察,法律又不仅仅由法律规则构成,还由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构成,除了法律规则外,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也是法律不可或缺的要素。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所谓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构成,以及这些要素和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整体。根据近年我国研究的成果,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应当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一)假定条件假定条件亦称“条件”、“条件假设”、“假定”,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或情况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例如,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双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这一规则中,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未成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父母双亡,是假定部分。我国1979年《刑法》第129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一法律规则中,禁渔区、禁渔期、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则是假定的条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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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3版)》是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法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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