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速查立案追诉标准与定罪量刑证据规范(第六分册)

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图表速查立案追诉标准与定罪量刑证据规范》编写组 编  页数: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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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组织编写。
  涵盖最新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内容。
  图表速查刑法罪名立案追诉标准。
  图表速查刑法罪名定罪量刑标准。
  图表速查刑法罪名证据适用规范。

书籍目录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3款)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325条) 
  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45条)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1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
  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2款)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法》第337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仍决意收购或运输。过失不能构成本罪。确实不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以为是合法采伐的林木而予以收购或运输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7日通过、同年12月1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所谓“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森林资源的保护制度,犯罪对象为盗伐或者滥伐的林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相互联系的四个方面:(一)必须有收购或者运输林木的行为。所谓收购,在这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而以金钱作价利用金钱、有价证券等物质利益有偿换取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既可以是直接从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人处收购,又可以是从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人以外的他人处收购。只要是明知该林木属于盗伐、滥伐的林木,不管从何处收购,皆可构成本罪。所谓运输,是指将盗伐、滥伐的林木在国内从一地移动到另一地的行为。既可以为盗伐、滥伐林木的人运输,也可以为收购、出售或者其他拥有盗伐、滥伐林木的人运输。但是,盗伐、滥伐或者收购林木人自然有一个运输所盗伐、滥伐林木的过程。因此,盗伐者、滥伐者或者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人运输自己盗伐、滥伐或者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属于盗伐、滥伐林木或者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的事后自然行为,应当为前行为所吸收,不再构成独立的运输行为。然而,盗伐者、滥伐者或者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人,又运输了自己所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以外的其他盗伐、滥伐的林木,则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或者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与该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没有前后必然的联系,属于出于不同故意实施的不同性质的行为。对之,应当以盗伐林木罪或者滥伐林木罪与非法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实行并罚,或者以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依法治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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