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志军 页数:161 译者:陈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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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埃及现行刑法典以意大利刑法典为蓝本制定,于1937午8月5日第71号《政府公报》公布,从1937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刑法典经历了70余年的不断修证,至今仍在施行。最近一次的修正是2009年第124号法律对之所进行的修正。陈志军编译的《埃及刑法典》分为四编。《埃及刑法典》第一编“总则”,包括以下11章:一般原则;犯罪类型;刑罚;共犯;未遂,犯罪共谋;累犯;缓刑;正当化事由和刑罚阻却事由;未成年犯罪人;特放和人赦。第二编为“危害公共利益的重罪和轻罪”,包括危害国家外部安全的重罪和轻罪等18章。第二、三编为“危害个人的重罪和轻罪”,包括杀人罪、伤害罪和殴打罪等16章。第四编为“违警罪”。
作者简介
陈志军,男,1976年1月生,湖南新邵人。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6月、2004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先后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副教授。主要学术成果:《刑法司法解释研究》(专著);独译《菲律宾刑法典》、《保加利亚刑法典》、《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匈牙利刑法典》、《波兰刑法典》、《冰岛刑法典》、《土耳其刑法典》、《巴西刑法典》、《占巴刑法典》、《葡萄牙刑法典》、《希腊刑法典》、《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刑法典》;参编《新编中国刑法学通论》(副生编)、《英美刑法学》、《刑法分则实务研究》等刑法学著作二十余部;住《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学家》、《人民司法》等刊物上发表刑法学术论文四十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一般原则第二章 犯罪类型第三章 刑罚第一节 主刑第二节 从刑第三节 数罪并罚第四章 共犯第五章 未遂第六章 犯罪共谋第七章 累犯第八章 缓刑第九章 正当化事由和刑罚阻却事由第十章 未成年犯罪人第十一章 特赦和大赦第二编 危害公共利益的重罪和轻罪第一章 危害国家外部安全的重罪和轻罪第二章 危害国家内部安全的重罪和轻罪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章 A爆炸物罪第三章 贿赂罪第四章 贪污、侵夺、挪用公共基金罪第五章 公务员僭越职权或者懈怠履行职责罪第六章 公务员强制或者虐待个人罪第七章 抵制公务员、不服从其命令或者侮辱公务员罪第八章 脱逃罪和窝藏罪第九章 破坏封条和窃取档案或者公文罪第十章 篡夺头衔或者职位罪第十一章 与宗教有关的轻罪第十二章 毁坏建筑物、纪念物或者其他公用物品罪第十三章 妨碍通讯罪第十四章 以报纸或者其他类似手段实施的犯罪第十五章 伪造纸币或者硬币罪第十六章 伪造罪第十七章 交易违禁物品罪和伪造邮政或者电报戳印罪第三编 危害个人的重罪和轻罪第一章 杀人罪、伤害罪和殴打罪第二章 纵火罪第三章 堕胎罪和生产、销售有害健康的伪劣药品罪第四章 猥亵罪和败坏道德罪第五章 非法逮捕、羁押罪和偷盗儿童罪、绑架女性罪第六章 伪证罪第七章 诽谤罪、辱骂罪和泄露隐私罪第八章 夺取罪和侵占罪第九章 破产罪第十章 诈骗罪和背信罪第十一章 妨碍拍卖罪和商业交易欺诈罪第十二章 赌博罪和销售彩票罪第十三章 故意破坏罪和损毁罪第十四章 侵犯他人财产罪第十五章 公用事业单位罢工罪和侵害劳动自由罪第十六章 恐吓罪和胁迫罪第四编 违警罪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78条出于实施损害埃及国家利益之行为的目的,亲自或者通过中间人,为了自己或者第三人从外国或者为外国利益工作的人那里索取、收受金钱或者任何其他利益,或者接受将被给予这些利益的许诺的,处加重监禁,并处不超过所接受或者承诺接受价值数额,但也不得低于1000埃镑的罚金。如果是由公务员、被赋予公众代表身份或者被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实施的,或者实施于战时的,处终身监禁,并处不超过所接受或者承诺接受价值数额,但也不得低于1000埃镑的罚金。出于实施损害埃及国家利益之行为的目的,实际给予、提议给予或者许诺给予上述利益的人,处以相同的刑罚。在上述犯罪的实施中起居间作用的人,处以相同的刑罚。如果其中的索取、接受许诺、提议、许诺或者居间行为是以书面形式实施的,该文书发出之时即视为犯罪既遂。第78条A为了敌人的利益参与策划动摇军队的忠诚或者削弱军队的意志、人们的道德精神及其抵抗能力的,处死刑。第78条B煽动士兵在战时参加外国军队或者为其参加提供便利的,处死刑。为了与埃及处于战争状态的国家的利益,以任何方式故意地妨碍集结或者布置士兵、人力、资金、供给、装备之活动的,处以相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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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刑法典》是京师国际刑事法文库(48)·外国刑事法翻译系列之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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