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胡常龙 页数: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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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跨人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观念的日益深人人心,对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运行问题的研究曰益呈现繁荣的景象。许多研究者本着对刑事法制建设的高度社会责任感,投身于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为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司法工作者严格、准确执行法律提供了理论指引,使公正程序为实体正义的实现提供保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刑事侦查实务
第一节 刑事强制措施问题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基本内涵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设定标准
三、刑事强制措施立法比较研究
四、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具体构想
第二节 警察出庭作证问题
一、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溯源和基本内涵
二、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性支撑
三、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域外考察
四、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利弊分析
五、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设计构想
第三节 测谎结论
一、测谎仪的相关原理
二、测谎结论的基本特点属性分析
三、测谎结论的证据属性分析
四、测谎结论的证据种类归属
五、规范测谎结论证据适用的制度设计
第二章 刑事检察实务
第一节 检察权的有效行使
一、影响检察权有效行使的法律现象审视
二、影响检察权有效行使的司法现象主要原因剖析
三、检察权有效行使的具体路径
第二节 证据法学视野中的检察官客观义务
一、检察官客观义务的概念厘清
二、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证据体现
三、我国证据运用过程中背离检察官客观义务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四、彰显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证据制度改革评析
五、证据法学视角下的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理性化
第三章 刑事审判实务
第一节 刑事审判方式的正当化问题
一、刑事审判方式的理论界定
二、现行刑事庭审方式的特点
三、现行刑事审判方式存在的问题
四、解决和完善的基本方法
第二节 普通程序简易审问题
一、普通程序简易审的相关背景
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特征
三、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审理的具体规定
四、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五、简易审程序的相关问题研究
六、简易审程序的学术争议
……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量刑问题
第六章 社区矫正问题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刑事审判中心主义必须实现审判程序和审判前程序的有效阻隔,即实现侦控行为对审判行为正当运作的最小化影响。侦查机关取得的一系列侦查证据是法庭审查的重要内容,基本上也是法庭作出裁判的关键证据。其在法庭上的呈现情况依赖于公诉方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审查,这样法庭对证据的审查、心证的形成以及裁判的作出就会受到影响。基于法庭全面认定案件事实的考虑,警察有必要出庭作证接受询问。另外,公诉方向法庭提交有关警察一系列侦查活动的书面材料也具有局限性,这种材料对案件事实的反映可能是有限的,在此过程中,由于警察自身的主观认知原因,不可能将所有的侦查情况作出记录,不利于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裁判的作出。警察出庭作证会解决上述问题,法庭通过对警察的询问能够明晰警察提交的证据的证明力价值,排除“流水式”作业的审判前程序对其心证形成的影响,独立地对案件作出终极和权威性的裁决。3.直接言词原则和交叉询问规则。直接言词原则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诉讼效率和裁判公正、正确的保证,它要求法官以言词的方式进行案件的审理,亲自感知并审查认定案件的有关证据,除非有不可抗拒的例外情况出现,只能由参加法庭调查、审理的法官针对案件作出裁判。基于直接言词原则对法官亲历亲为的要求,法官应当了解控方提供的侦查机关取得证据的过程,警察出庭作证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并且这种路径不能被书面材料所取代,因为书面材料的完整性难以得到保证,更无法使法官以言词的方式对其进行调查认证。交叉询问规则是庭审中双方对垒的制度,体现了诉讼的竞技性,有利于案件事实的发现和保障辩方公平地对案件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要求了解案件事实的人介入庭审的方式必须以亲自出庭作证为限,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情况出现,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警察通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对案件事实有着广泛的知悉,是法庭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重要根据,倘若仅仅将这种知悉书面化提交法庭,辩方便丧失了对其进行实质化质证的机会,其真实性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判断,影响案件事实的发现。4.检察机关采纳案件证据的自由裁量权。刑事诉讼庭审活动的启动有赖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序终结后开启的公诉活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决定能否作为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范围。检察机关只有在其认为有充分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才向法庭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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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实务问题》: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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