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樊崇义教授70华诞庆贺文集编辑组 编 页数:847
前言
在樊崇义先生指导下写作《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已经是10年前的事情了。10年来,时间尽付繁忙,居然没有静下心来,对写作博士学位论文那一重要的人生阶段进行总结。值此先生70华诞,想要写些祝福的话,做些祝福的事,这篇博士学位论文就开始在脑海翻腾,愈演愈烈。这才发现,它在先生与我之间的位置是多么重要。于是决定,祝福先生70岁寿辰,就从回忆那一人生阶段开始。记得当时选题的时候,先生想让我写证据法方面的内容。先生敏锐地意识到,证据法将是我国下一步刑事诉讼法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领域。1993年前后,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尝试风起云涌,针对审问式审判方式日益显现的弊端,增加审判过程的对抗性。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对抗性要素,但由于没有解决证据法尤其是证据当庭采信的问题,使得庭审对抗的结果无法体现在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定上,最终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主要还是起诉方移送的证据,审判方式改革也就没有真正实现预期的目的。我当时对这个题目也比较感兴趣,之前还发表过有关审判方式改革的文章,其中也涉及证据法的问题。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为祝贺樊崇义教授70岁华诞而由其弟子撰写的庆贺论文集。共约86万字,分为理念、制度、证据、程序等5个部分。全书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论文中的观点有助于推动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书籍目录
文与道——写作《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追忆(代序)理念 刑事诉讼中公民权利宪法保护的理论基础 儒家人文精神及其对中国刑事司法传统的影响 刑事司法的人本化: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 诉讼人图式:刑事诉讼法中人的形象 人性、人权与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人性论 主体性理念的规范表达与刑事诉讼主体权利的新认识 三方关系视野下的刑事诉讼本质探微 形式理性与刑事诉讼多元价值平衡 论形式理性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优位与实现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制度 刑事诉讼目的与纠纷解决机制的再认识 理想与现实:中国司法独立的法理学思考 论检察权的有效行使 权力配置的结构类型与检察权 论检警关系基本原理 初论检察监督与宪法监督、法律监督的兼容性——我国宪法监督实效性制度构建的另一视角 现代侦查理念探析 认识的实践标准视阈下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改革 论联合国司法准则与我国逮捕制度的完善——兼论刑事诉讼中人身自由权保障机制 刑事辩护法学理论基础之探讨 论刑事诉讼财产权保障的理论基础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 无辜的侵犯——中国犯罪嫌疑人境遇冷思考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公诉工作中的运用 人民法院刑事错案追究制度研究 我国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法律体系的构建证据 《诉讼认识论纲》写作追记 我所理解的诉讼认识论 法律真实之我见 我对法律真实的理解 事实之辩——事实的哲学及逻辑学分析 裁判事实的两重性及其对司法的影响 证据排除的哲学分析 论证据与犯罪构成 论证人宣誓和郑重陈述 被告人口供的审查判断与正确运用 防止刑事错案证据理念研究 论推定 证据法学哲理化初论程序 谈诉讼裁量——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从程序的类型化到多样化——以刑事简易程序的发展为视角 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程序性处置论 论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的价值 试论在我国推行刑事和解机制的困惑以及对刑事司法改革的借鉴 刑事诉讼交叉询问的基础理论 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历史回顾及我国周边国家的实践与探索 刑事诉讼客体视角下的禁止重复追诉 行政执法中移送程序研究其他 刑事诉讼法学论文写作方法研究 法意与人情 学不完的“法”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师从樊崇义先生点滴记 在老师身边的日子 师父 师从樊崇义教授博士、博士后名录
章节摘录
人权保障问题,很多课题都是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的。樊老师经过多年研究所总结出来的十大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除了权力治人转向权利保障直接以人权保障作为内容外,其他绝大部分都涉及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范围:以斗争哲学为指导转向以和谐哲学为指导,实际也就是要将犯罪行为作为人民内部的矛盾来处理,而不能以对敌专政的方式来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种转变可以说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哲学基础之一。从国家本位转向国家、社会与个人本位,其目的在于保障人权,因为在国家本位的指导下,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内的公民都只是义务的承担者,他们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人权保障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在兼顾个人本位的情况下,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内的公民的权利才受到关注,人权保障才有可能得到实现;刑事诉讼从一元价值观转向多元价值观,也就是要求刑事诉讼程序除了有打击犯罪的价值外,还应当有程序的内在价值与效益价值,而程序的内在价值,其核心内容就在于正当程序,即国家打击犯罪应当通过一种正当程序,而这种正当程序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因此,刑事诉讼多元价值观实际也是要求加强人权保障;无罪推定的主要内容就是要求在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应当被视为无罪,既然被视为无罪,也就是在被国家判决有罪之前,不得随意剥夺其权利,为此,刑事诉讼法律观从有罪推定转向无罪推定,最重要的目的也在于保障人权。从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实际也就是不得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一种证据手段,这对抑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向两者并重并最终转向程序本位亦是如此,因为如果只注重实体正义而不重视程序正义,势必导致为了打击犯罪而不择手段,这不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是一个严重威胁,对其他公民的人权保障也是一个重要威胁。从国内法优位转向国际法优位也具有重要人权保障作用,因为相对于一些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性人权法律文件,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障方面还有差距,选择国际法优位,实际也是为了加强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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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教授70华诞庆贺文集:刑事诉讼法哲理探索》是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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