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永新 主编 页数:108 字数:544000
前言
本书是针对安徽省2011年招录人民警察考试而编写的理想教材。 安徽省招警考试要考查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内容繁杂而专业。复习时间有限,知识无涯,对于许多考生来说,找到一本实用教材,进行有效复习,以求在考试中脱颖而出是久藏于心的愿望。 中公教育考试专家和教材编研团队本着学员第一的理念,针对安徽省招警考试的特点和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的特点,结合十一年中公教育教材研发成果,总结数十万考生的备考经验。在深入分析研究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精心打造出这本高质量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教材,为考生排忧解难,轻松夺取高分。本书有以下特色:虽然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十分广泛,但万变不离其宗,考试大纲是考试试题的依据。所以在编写本书时,我们严格依据考试大纲来安排内容,使得本书知识精练且具有针对性,考生按照本书来复习考试,可以有的放矢,不做无用之功,耗费时间和精力。本书在内容上也力争保持最新。鉴于《国家赔偿法》已经修改,因此在编写时及时更新了相关内容。 由于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内容复杂,多长篇大论,许多考生找不到复习重点,在复习时会觉得枯燥无聊,瞌睡不断。为解决这一问题,本书在依据大纲编写内容的同时,又结合历年考试真题,总结了一些常考或者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并用曲线标出,告诉考生哪些内容是需要一般记忆或理解的,哪些内容是需要重点记忆和理解的。帮助考生在复习时能够了解重点内容,进而达到自己能够寻找复习重点的目的,提高复习的效果。
内容概要
本书有以下特色: 依托大纲,锁定复习范围 曲线标注,突出复习重点 典型真题,指引复习方向 自测习题,强化复习效果
作者简介
李永新
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具有十多年公务员辅导与实战经验,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考有博大精深的研究,主持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专项突破等全系列教
书籍目录
安徽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全真模拟试卷(一)安徽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全真模拟试卷(二)安徽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全真模拟试卷(三)安徽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全真模拟试卷(四)安徽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全真模拟试卷(五)安徽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全真模拟试卷(六)安徽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全真模拟试卷(七)安徽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全真模拟试卷(八)安徽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全真模拟试卷(九)安徽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全真模拟试卷(十)安徽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全真模拟试卷(十一)安徽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全真模拟试卷(十二)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中公教育·2011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体系中公教育·2011安徽省公务员考试远程课程体系
章节摘录
(三)宗教信仰自由权主要包括:①公民有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②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③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④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为此,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四)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就是说,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不得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侵入,不得随意搜查,不得随意查封。侦查人员为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宪法》第39条规定了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对此,我国《宪法》作了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重点记忆) (五)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该权利具体包括:①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对他们的缺点错误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②申诉、控告、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③取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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