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马长生,陈炜,田兴洪 页数:588
内容概要
马长生,男,1944年6月生,山东省莘县人,1968年牛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曾任湖南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湖南省政法委调研处处长,湖南省综治办副主任。1992年1月起任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兼任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刑法学研究会会长;2001年11月任湖南师范大学正校级督导员、法学院教授。曾兼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湖湘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自1995年起,先后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自20世纪80年代起,先后出版《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渎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刑法热点问题研究》、《国际公约与刑法若干问题研究》、《腐败犯罪学研究》、《经济犯罪热点问题研究》、《责任事故犯罪热点问题研究》等学术著作和高等院校刑法学教材等共20余部(含主编、合著),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杂志》、《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130余篇。多篇论文被著名刑法学家高铭喧教授、赵秉态教授编入《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改革开放30年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等。论著获奖2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8项。与彭新林合著的论文《关于我国刑事政策改革的一点构想》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湖南省唯一获得该项奖励者。
作者简介
主编马长生,男,1944年6月生,山东省莘县人,1968年牛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曾任湖南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湖南省政法委调研处处长,湖南省综治办副主任。1992年1月起任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兼任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刑法学研究会会长;2001年11月任湖南师范大学正校级督导员、法学院教授。曾兼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湖湘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自1995年起,先后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自20世纪80年代起,先后出版《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渎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刑法热点问题研究》、《国际公约与刑法若干问题研究》、《腐败犯罪学研究》、《经济犯罪热点问题研究》、《责任事故犯罪热点问题研究》等学术著作和高等院校刑法学教材等共20余部(含主编、合著),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杂志》、《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130余篇。多篇论文被著名刑法学家高铭喧教授、赵秉态教授编入《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改革开放30年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等。论著获奖2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8项。与彭新林合著的论文《关于我国刑事政策改革的一点构想》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湖南省唯一获得该项奖励者。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总论
导言
一、刑法学的概念和范围
二、刑法学的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三、刑法学的体系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 刑法的目的与任务
第三节 刑法的创制与修改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章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四节 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第三章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我国刑法的空问效力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第二篇 分论
第三篇 特论(工程刑法学)
后记
编辑推荐
马长生等主编的《新编刑法学》的编写力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高校刑法学教学适用与社会各方面自学刑法学理论适用相结合,学术性与可读性相结合,既注意吸收刑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又注意同刑法学界的通说保持一致。内容包括:刑法概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工程刑法学概述;工程事故类犯罪;工程欺诈类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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