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马长生,田兴洪 等著 页数:362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由“绪论”“责任事故犯罪的基础理论研究”“标准形态的责任事故犯罪研究”和“非标准形态的责任事故犯罪研究”四部分组成。其中,“责任事故犯罪的基础理论研究”重点探讨了责任事故犯罪的概念、特点、立法概况、构成特征、刑罚配置等共性问题,是全书的理论基础。“标准形态的责任事故犯罪研究”重点探讨了刑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的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具体责任事故犯罪的主要理论和实务问题。“非标准形态的责任事故犯罪研究”则重点探讨了刑法分则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5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和第6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分别规定的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医疗事故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及刑法分则第10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中规定的武器装备肇事罪等具体责任事故犯罪的主要理论和实务问题。根据侵犯的客体之不同将我国刑法分则各章规定的责任事故犯罪分为“标准形态的责任事故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非标准形态的责任事故犯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除侵害刑法分则相关章节所规定的客体之外,实际上大多还危害不特定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质上就是不同程度的危害公共安全)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无疑是本书的重要尝试和创新。当然.本书并未涉及刑法分则所有的责任事故犯罪之理论与实际问题,而是着重就责任事故犯罪中的热点问题进行研究。
作者简介
马长生,男,山东莘县人。1968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现任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教授、法学所名誉所长、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曾任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湖南师范大学正校级督导员,刑法所研究员。2003年11月被湖南省第一个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湘潭大学聘为该校法学院首批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研究工作,先后出版《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国际公约与刑法若干问题研究》等学术著作及教材共20余部(含主编、合著),在《中国法学》《法学杂志》《政法论坛》《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130余篇。其论著获奖2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8项。2008年12月,与彭新林合著的论文《关于我国刑事政策改革的一点构想》被授予“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全国共40个奖项),是湖南省唯一获得的该项奖励。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编 责任事故犯罪的基础理论研究 第一章 责任事故犯罪概说 第一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特点 第三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立法概况 第二章 责任事故犯罪的构成 第一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客体 第二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主体 第四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章 责任事故犯罪的刑罚配置 第一节 国外责任事故犯罪的刑罚配置 第二节 我国责任事故犯罪的刑罚配置 第三节 我国责任事故犯罪刑罚配置之完善第二编 标准形态的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第四章 重大飞行事故罪研究 第一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法定刑探析 第五章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研究 第一节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概述 第二节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研究 ……第三编 非标准形态的责任事故犯罪研究后记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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