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基石

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作者:罗大明,马龙静,何升元 主编  页数:203  

内容概要

  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在法治社会才能做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才能促进和保障社会其他和谐因素的产生和发展,使社会逐步走向和谐。从法治社会到和谐社会是人类理想的更高追求,也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完善。法治社会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理想,一个城市越发展,对法治的要求就越高,良好的法治配合城市经济的增长,城市发展就会进入稳定增长的良性循环。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理论价值    三、研究的实际意义  第二节  法治建设理论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趋势    一、法治的概念和法治城市建设的概念    二、马克思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及当代启示    三。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理论及当代启示    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內涵及必然要求  第三节  和谐社会与法治城市建设逻辑关系    一、和谐社会的內涵和要求    二、法制建设和法治城市建设的內容    三、和谐社会与法治城市建设的内在逻辑关系分析第二章  当前国内外法治城市建设现状调查  第一:官  国外法治城市建设现状    一、国外法治城市建设历史演进    二、当前发达国家法治城市建设现状分析    三、法治城市建设的启示  第二节  我国法治城市建设现状和问题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制城市建设的历史演进    二、当前我国法治城市建设的现状分析    三、当前我国法治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第三节  国内外法治城市建设经验总结第三章  德阳市法治城市建设原因要素分析 ……第四章 德阳市法治城市建设的内容、体系及模式分析第五章 德阳市法治建设启示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明确的法治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  第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第三次重大创新。  第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2.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建设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我们党最宝贵的财富。其中,关于法治城市建设的战略思想是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小平同志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这段时间,逐步创造性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死刑不能废除”等思想。这些思想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江泽民同志在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阐释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特别是明确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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