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黄利昆,杜先林 编 页数:235
前言
目前,我国以预算集中收付为核心的改革步伐正在加快,新的改革举措以及新思想、新观念也正影响着我国的预算会计工作实务,考虑到现有教材与我国预算制度改革内容存在时间上的差异,因此,为了适应预算会计改革要求,实现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与制度建设的基本无缝对接,我们组织编写了此教材,并将传统预算会计内容置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框架之内。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紧密联系我国预算会计的发展和变化,突出了我国新预算制度改革新思想、新成果在预算会计工作中的要求,并结合高职高专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色,强调了专业能力本位,适当突出了工学结合的理念。同时,为满足不同教学需求,教材内容又以恰当够用为原则,我们安排了部分选学内容供各院校在教学中自行选择使用(本书中标有“*”的章、节内容为选学)。本书适宜选作高职高专会计专业教材,也可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及自学参考用书。
内容概要
目前,我国以预算集中收付为核心的改革步伐正在加快,新的改革举措以及新思想、新观念也正影响着我国的预算会计工作实务,考虑到现有教材与我国预算制度改革内容存在时间上的差异,因此,为了适应预算会计改革要求,实现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与制度建设的基本无缝对接,我们组织编写了此教材,并将传统预算会计内容置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框架之内。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紧密联系我国预算会计的发展和变化,突出了我国新预算制度改革新思想、新成果在预算会计工作中的要求,并结合高职高专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色,强调了专业能力本位,适当突出了工学结合的理念。同时,为满足不同教学需求,教材内容又以恰当够用为原则,我们安排了部分选学内容供各院校在教学中自行选择使用(本书中标有“*”的章、节内容为选学)。本书适宜选作高职高专会计专业教材,也可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及自学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论第一节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及其组成体系第二节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及会计原则第三节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与会计平衡等式小结思考与练习第二章 行政单位资产和负债第一节 行政单位会计概述第二节 行政单位资产第三节 行政单位负债小结思考与练习第三章 行政单位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第一节 行政单位收入第二节 行政单位支出第三节 行政单位净资产小结思考与练习第四章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第一节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概述第二节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小结思考与练习第五章 非营利组织资产和负债第一节 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第二节 非营利组织的资产第三节 非营利组织负债小结思考与练习第六章 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第一节 非营利组织收入第二节 非营利组织支出第三节 非营利组织净资产小结思考与练习第七章 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第一节 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概述第二节 非营利组织年终清理与结账第三节 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小结思考与练习第八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第一节 财政总预算会计概述第二节 财政资产和财政负债第三节 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第四节 财政净资产第五节 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小结思考与练习参考文献关于我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说明四川省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章节摘录
非营利组织同行政单位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具有国家管理职能。行政单位具有组织社会公务职能,它能够在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下肩负起一些只有国家才能实现的管理活动,如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指导全社会的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非营利组织没有上述权力,本身也难以承担各类行政单位附有的责任。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及组成体系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以及行政单位与非营利组织收支预算执行的会计,是我国的两大会计体系之一。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预算管理的组成体系决定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组成体系。我国政府预算组成体系与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相一致,一级政府相应设置一级预算。政府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按预算收支管理范围又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两类。各级总预算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执行,各级单位预算则由各级行政与非营利组织负责执行。 根据政府预算组成体系,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也相应分为财政部门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单位预算会计按单位业务活动的特点又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1.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监督政府总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其会计主体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分级与政府预算的分级是一致的。我国政府预算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五级,财政总预算会计也相应的分为五级,具体包括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各市(地、州)财政局设立的市(地、州)财政总预算会计;各县财政局设立的县财政总预算会计以及各乡(镇)财政所设立的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央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和指导全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省、市、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域的整个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乡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乡(镇)自筹资金的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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