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韩宗保 编 页数:229 字数:294000
内容概要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税法课程则是财经类专业及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特别对于高职高专类院校的学生,他们就业的方向主要是企业和基层,将来在工作中可能都会涉及税收问题,税法知识则是解决税收问题的基础知识。本教材系统介绍了税收与税法的基础知识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各税种的主要内容,在力求全面、系统的同时,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言语凝练,以适应高职高专教学特点和方便学生学习。本教材以最新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不仅可以作为高职高专类院校的教材,而且可以满足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等自学税法的需要。
书籍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税法基础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
第二节 税法构成要素及税法分类
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复习题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计税原理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
第三节 增值税纳税人认定及管理
第四节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第五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六节 进口货物征税
第七节 增值税征收管理
复习题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计税原理
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四节 消费税征收管理
复习题
第四章 营业税
第一节 营业税计税原理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
第三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四节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营业税税收优惠
第六节 营业税征收管理
复习题
附录: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 关税
第一节 关税计税原理
第二节 关税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第三节 关税完税价格
第四节 关税征收管理
复习题
第六章 资源税
第一节 资源税计税原理
第二节 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
第三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及征收管理
复习题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计税原理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第四节 资产税务处理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复习题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原理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复习题
第九章 房地产课税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
第二节 房产税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复习题
第十章 印花税与契税
第一节 印花税
第二节 契税
复习题
第十一章 车船课税
第一节 车船税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复习题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 税务管理
第二节 税款征收
第三节 税务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
复习题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第七节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分为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具体规定 纳税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提供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4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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