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与司法公正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黄祥青,郑少华 主编  页数:250  

内容概要

  利益严重失衡必将导致社会冲突,冲突不断升级必将危及社会稳定,社会不稳定就谈不上社会和谐和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必是在不断化解、缓和社会冲突,达到各种利益动态平衡的努力中实现的。司法作为社会矛盾冲突的减压器和化解器,在以社会和谐观为标尺的视野下,法院(法官)该如何平衡个案中的各种价值元素、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各利益主体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化解与缓和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正是本文要探索的关于“利益平衡之下的司法”这一课题。

书籍目录

利益平衡的司法价值与规范
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
利益平衡原则的规范运作
论利益衡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金融危机背景下利益平衡原则在司法执行中的运用
金融危机背景下利益平衡原则的司法运用与发展
利益平衡视角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以和谐劳资关系之构建为基点
论知识产权司法的规范化进路——着眼于利益平衡原则的考察
论利益衡量游走的制度界域——基于不动产纠纷案件的具体司法运作
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案件中利益平衡原则的规范化应用
现代衡平思维与司法裁判——论法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求进之路
论民事诉讼中利益衡量的适用与规制
论司法活动中利益衡量的实践及规范
利益衡量的运用与规制——以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举债之债务主体认定为例
司法过程中利益平衡的基本方法
行政诉讼中公益与私益的平衡——以回应型司法的构建为视角
在公正中践行和谐:司法过程中利益平衡的价值——以农村集体耕地租赁纠纷的审判实践为例
试论合同案件裁判中的利益衡量
论司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
第二届法院院长论坛暨“利益平衡与司法公正”研讨会(会议纪实)
第二届法院院长论坛暨“利益平衡与司法公正”研讨会综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3.强制措施的功能挖掘由于适度从紧的信贷政策及金融危机的影响,众多企业因回收货款及贷款困难而导致资金链极为紧张甚至断裂,损失的影响和冲击很大。同时,由于企业间为迅速融资,相互担保的情形十分普遍,造成“多米诺骨牌”现象较为严重。一个企业清收应收款的诉讼行为引发了其他企业的跟风与效仿,系列诉讼案件大幅增长,导致一大批企业濒临破产。如一味地采用依申请形式审查的强制措施,势必给用人单位的生存带来更大危机,反过来将导致职工根本利益落空的恶性反应。因此,为维护稳定大局,协调劳资矛盾,共度经济难关,人民法院在适用强制措施时必须充分引入利益衡量的方法,慎重开展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活动。因劳动争议,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同样存在劳方、资方、诉讼制度、社会四个层面的利益需求。其中,劳方的需求:获得足额赔偿或立即获得生活、医疗等必需的费用;资方的需求:较长的归还周期以便缓和资金紧张的局面;诉讼制度的需求:保证诉讼程序的继续开展,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实现;社会的需求:劳资矛盾缓和,社会稳定与和谐。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均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征,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冻结用人单位的账号、保全相应的财产。该措施将同时对被申请人的商业信誉、资金周转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这必然会使资方的需求无法满足,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劳方、诉讼制度的需求,但不一定能够满足社会对稳定、和谐的需求。其次,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具有临时救济性,是对被申请人权利的预决,即在案件未进行实体审理获得最终结果时,对相关财产的先予处置或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请采取保全等额的担保。这个限制对于大多数经济相对贫困的申请人劳方而言,过于苛刻,会使劳方、诉讼制度因无法提供担保而得不到满足,社会需求可能亦无法得到满足。再次,不同劳方因争议类型的不同,其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如有工伤未获赔偿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用的,有拖欠工资要求保全公司账户的,也有企业高管要求支付违约补偿金的。求偿性质导致劳方申请强制措施的心理状态亦存在不同。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劳方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必然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得出较为合理、能够获得诉讼各方理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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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与司法公正:第2界法院院长论坛论文集》为法制前沿论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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