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金融

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许文新,马欣 主编  页数:241  

内容概要

  本书是“和谐金融”系列丛书中的一本,它体现了集体智慧,是师生努力探究所升华出的结晶,虽不足以聚合成中国金融史上的一部思想典籍,但却必然会成为金融历史长河中的一朵浪花,因为它聚集了金融学人了解社会、感悟金融的思想火花。
  本书是由上海金融学院许文新教授和马欣副教授共同策划并指导编写的,并由马欣副教授负责组稿和最后统稿。本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资本市场的问题;第二部分探讨金融服务创新与金融风险问题;第三部分探讨货币政策与通货膨胀问题;第四部分探讨金融人才与金融教育研究。

书籍目录

总序
前言
第一部分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资本市场研究
 关于“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的研究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背景下应注重船舶融资环境建设
 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国际收支失衡的调整
 我国权证市场发展特色分析
 中国微型银行信贷现状特征及其发展策略分析——以宁波郑州农村合作银行为例
 社会关系资本与我国家族企业融资研究
 基于GFCI对我国金融中心建设布局和定位的思考
 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实证研究
 管理者薪酬影响因素分析——来自工业类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
第二部分 金融服务创新与风险研究
 利用客户支出行为线性回归模型评估银行卡风险——以某商业银行持卡客户数据为实例
 小企业信用评分模型及应用
 我国黄金储备适度规模的估算
 如何使用金融压力指数FSI在金融危机时进行投资
 基于上证50指数的中国股票市场的羊群效应研究
 我国宏观金融风险预警与监测指标体系构建研究——基于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视角
 我国房地产价格波动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后危机时代中国企业征信业的重构与展望
 金融服务满意度研究
 中国房价计入CPI的路径选择——基于美国经验的借鉴
第三部分 货币政策与通货膨胀研究
 基于SVAR模型对我国核心通货膨胀的估算
 中美两国货币政策协调的进化稳定路径分析
第四部分 金融人才与金融教育研究
 金融保险教育高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刍议
 基于教学实践对高等金融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

章节摘录

  一、构建良好的金融秩序,逐步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为船舶融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发展,金融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逐步加强船舶融资所必需的法律环境建设,势在必行。国际上的相关金融法律主要涉及证券法、金融期货法、投资基金法、国际信托法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还创立了国际融资租赁法、国际借贷法以及国际融资租赁中的担保法。具体来说,在我国的船舶融资实际中应注重以下两方面的法律配套。  (1)注重船舶抵押方面的法律构建。  船舶抵押的最主要用途是让金融机构得到船舶的第一优先抵押权,让银行在船舶违约后能够扣船、占有该船、卖船或营运该船。船舶抵押的格式和适用法要视船旗国的法律而定。在国外,比如巴拿马、利比里亚及马绍尔群岛等,船舶抵押文件并无一定格式,文件一般由当地律师根据一些现行的惯例而准备。在船舶抵押下,银行针对船舶的权利主要是根据船旗国的法律而定。我国开展船舶融资业务后,招商银行先后推出了企业船舶抵押贷款、企业船舶按揭贷款、个人船舶抵押贷款。对于在建船舶,由于它在法律上并不是一条真正的船舶,从原材料采购、船舶制造到下水航运,银行需要为客户提供船舶制造业及运输业的一揽子产品、一条龙融资服务,在这些融资活动中,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必不可少的。  (2)注重《合同法》与船舶契约问的融合。  船舶融资租赁的立法体例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统一立法模式,如法国的《融资租赁业法》、新加坡的《租赁准则》;另一种是分散立法模式,即通过民法、商法、合同法等相关立法来加以规定,如美国《1972年船舶融资法》等。在国际公约层面上,我国代表也于1988年在《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上签了字。目前,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主要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内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它是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法律的主要依据。但是在船舶融资的实践中有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对于船舶融资租赁下的船舶是否可以被扣押、拍卖,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是依照法律实证主义,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归类于光船租赁合同,认为可以扣押;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能扣押,其理由是扣船应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不能法外扣船。因此,在《合同法》的实际运用中应加强与船舶契约间的融合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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