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石士钧 编 页数:278
前言
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和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调整,国际贸易的形式和内容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日益全面融入全球经济的范畴,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面临着许多新问题,不同行业的人们对于掌握国际贸易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遇求也与日俱增。为了满足这种需求,我们决定面向有志于从淳国际贸易实践的人士,编写一套较为全面反映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最新进展、国内外国际贸易最新研究成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继续教育系列教材。 作为一所以培养应用型对外经济贸易人才为主的高等学校,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在近50年的办学历程中,一直孜孜不倦于教学的改革,在因材施教上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材建设思路和办法。我们认为因材施教既需要有与“材”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也需要有与“材”相吻合的教材、教学文件以及网络教学资料库。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在教学内容建设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获得了诸多体会,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本套系列教材的编写,以我校多年的教学内容改革成果为基础,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实用性。本套教材的特点具体体现在: 1.结构严谨、通达。为便于读者全面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本套教材中的每一本教材均以简明清晰的文字,描述章与章、节与节之间的逻辑关系,每章结尾均采用知识结构图向读者系统解释学科的基础知识架构。 2.内容安排紧凑、易学。为使成人学习者在较短时间内掌握相关课程的基本内容,本套教材有意压缩了理论、模型、公式等方面的繁琐解释,增加了以事例、图表、通俗易懂的文字等阐述相关理论和知识的篇幅。
内容概要
WTO是一个权威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它的顺利运作对全球经济发展起着十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它的规则体系作为当今国际经贸规范的主要部分,更是直接制约着世界贸易活动的实际开展,进而约束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具体实践。本教程力图全面和准确地阐述WTO相关规则,并突出强调了其一些相当重要的要求或规定,同时辅以以具体案例加以说明。
书籍目录
总序前言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世贸组织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世贸组织与中国经济发展 第三节 认真掌握世贸组织规则体系第二章 世贸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一节 世贸组织规则的体系结构 第二节 世贸组织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第三章 世贸组织体系的重要原则 第一节 世贸组织规则体系的主要特性 第二节 关于货物贸易的重要原则 第三节 关于服务贸易的重要原则 第四节 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原则第四章 关于货物贸易的主要规则(上) 第一节 反倾销协定 第二节 反补贴协定 第三节 保障措施协定第五章 关于货物贸易的主要规则(下) 第一节 涉及非关税措施的有关协议 第二节 彰显贸易自由化的有关协议第六章 关于服务贸易的主要规则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条款的例外 第三节 电信服务贸易 第四节 金融服务贸易 第五节 自然人流动 第六节 海运服务贸易 第七节 空运服务贸易 第八节 专业服务贸易第七章 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则 第一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背景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实体规则内容 第三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程序规则内容 第四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评第八章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节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宗旨、职能和一般原则 第三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机构和基本程序 第四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和发展前景第九章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第一节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协定》的基本条款 第二节 我国贸易政策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我国经济的重要影响第十章 我国入世承诺概述 第一节 签署人世文件是加入WTO的法律程序 第二节 我国人世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第三节 我国履行人世承诺的重要方面 第四节 我国必须继续履行重要条款参考书目WTO简明术语后记
章节摘录
(一)WTO强化了对其成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从根本上说,WTO与关贸总协定的最大差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永久性的权威的国际经济组织,而后者仅仅是一个临时性的国际协议。因此,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WTO具有正式的法人地位,而要成为它的成员国(方),也必须经过本国(或地区)立法机构的批准。相反,关贸总协定不具备这样的资格。’这种根本性的差别导致WTO对其成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显著高于当年的关贸总协定。 先看WTO对磋商原则的基本做法。如前所述,关贸总协定进行多边贸易谈判的唯一途径是,通过磋商来解决所有的问题。可是,涉及重大经贸利益的问题并不是都能依靠彼此的谈判商量就解决得了的。如果某些缔约国(方)退出一项贸易谈判,也不在该协议上签字,那么,关贸总协定这方面的规定对这些成员就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例如,关贸总协定通过的有关协议分为两种:一种称为多边协议,它是所有成员都愿意遵守的;另一种则称为诸边协议,它仅有一部分成员加人和遵守,其中一个协议居然只有20余个成员签字。这就使得关贸总协定多少带有自由论坛的意味,难以对所有缔约国(方)产生足够的约束力。 WTO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显然大大强化了这方面的权威性。它首先依然强调用磋商解决问题,毕竟这是一种和平的手段,能够借助比较适宜的气氛来取得彼此的妥协和让步。但是,它明确指出,如果在磋商手段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必要时也须采用投票的方法。它还具体规定了针对不同议案的投票结果,分别以简单多数、三分之二多数、四分之三多数或全体同意等方式予以通过。这意味着,一旦该协议或有关规定正式获得通过,就有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强制性要求,不再允许各成员国(方)自由处置,除非它正式退出WTO。尽管这种投票约束并没有广泛体现在WTO运作的所有方面,但这毕竟突现了它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的性质,从而不再允许各国把它视为缺乏约束力的自由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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