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杜恂诚 页数:245
前言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经济学成为“显学”,人们希望从经济学理论中找到不断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前行的理论源泉。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是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两个二级学科,与经济学其他分支相比,对它的研究显得有点冷清。我们相信,这只是一种暂时的过渡状态,一旦经济学的传播达到一定阶段,经济学的研究达到一定程度后,人们会更多地反思历史,从历史中寻求理论或借鉴。在西方经济学的流派中,新经济史学是很重要的一个流派。 经过几代研究者的辛勤耕耘,中国经济史学已经形成了深厚的学术积淀和鲜明的本土风格,并被国际学界同人所首肯和仰慕。它对于尚处在模仿吸收阶段的中国经济学来说,无疑是值得珍视的原创性本土资源。可以断言,要开创中国经济学的崭新未来,就必须从中国经济史学这一根植性土壤中汲取营养。我们编辑这套“中国经济史学文苑”,就是希望汇集中国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学科的前沿成果,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史学乃至中国经济学的发展。
内容概要
本书研究的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即近代中国最主要的鉴证类中介组织。鉴证类中介行业是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鉴证类中介组织可以使我们对近代中国市场信用制度的认识更加具体,更加深入。 本书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视角,以增加对当时的企业、市场和政府三者的了解。
作者简介
杜恂诚,1947年1月生,上海市人。1988年7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学位。1988年7月~2002年7月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期间1991年3月至9月曾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出访美国康乃尔大学。2002年8月起调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主要著作:《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中国传统伦理与近代资本主义——兼评韦伯》、《上海金融的制度、功能与变迁(1897~1997)》、《金融制度变迁史的中外比较》、《近代中国钱业习惯法——以上海钱业为视角》等。从20世纪80年代起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近年主要以制度分析方法从事经济史和金融史的研究。
书籍目录
总序前言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近代中国注册会计师业的萌生和发展 一、鉴证类中介业和注册会计师 二、近代中国注册会计师业的大致发展脉络 三、近代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业务 第二节 近代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不发达的原因 一、信用系统分割降低了对鉴证类中介业的需求 二、不发达的资本市场没有提出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强烈需求 三、企业治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很低 四、企业总体发展水平低下,对会计制度缺乏强烈的规范需求 五、政府的税收结构尚未提出企业会计报表的规范化鉴证要求 六、交易成本高,企业不易承受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公会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各地会计师公会的诞生和演变 一、从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到各地会计师公会 二、会计师公会章程 三、会员在法庭的出庭待遇及服式、证章 四、会员的留学背景 五、会员的跨地区入会和跨地区执行业务 第二节 努力开拓业务领域 一、抵制外国理账员 二、呼吁整理会计制度和改良会计师制度 三、验资和监督创立会 四、谋求与媒体的密切关系 第三节 同业信誉的建立和维护 一、会计师兼职:规范与发展的矛盾 二、职业道德的维护 三、对会员合法利益的维护 第四节 旗帜鲜明地参与政治事件 一、参与五卅运动 二、反对日本侵华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职能 第一节 会计账目审核及会计顾问 一、会计账目审核 二、常年会计顾问 第二节 保险证明与保险顾问 一、与律师共同设立联合保险公证事务所 二、灾害损失评估 三、火险投保顾问 第三节 破产管理与诉讼查账 一、清算人或破产管理人 二、诉讼查账 第四节 中介代理、交易证明及其他 一、购房中介和代收代缴房地租 二、交易证明 三、其他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业与政府公权力 第一节 企业的注册登记 一、为本国企业设立向政府主管机关呈请注册登记 二、因企业增资、减资、重估资产而办理重新注册登记 三、为外国在华企业注册登记和申请认许 第二节 为政府机关查账 一、所得税开征与查账 二、劳资纠纷与查账 三、其他应政府要求的查账 第三节 商标注册、专利和著作权申请、减免税申报 一、商标注册 二、专利和著作物注册 三、申报减免税第五章 鉴证业务所反映的近代中国若干经济特征 第一节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一、近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缺陷 二、无限责任企业在企业治理方面的某种合理性 三、无限责任企业是一种降低社会风险的制度安排 四、行业协会和政府司法机关是保证无限责任股东履行其责任的制度力量 第二节 近代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大股东地位 一、从公司法规和公司章程看对大股东权利的限制 二、从国外搬来的政策思想 三、实际效果 第三节 抗战时期的企业公司 一、企业公司的注册设立情况 二、企业公司所起的经济作用 三、游资和通胀背景下的企业公司 第四节 会计师对改良中国经济制度所提出的问题及意见 一、要求改良公司注册办法 二、请在民法中规定经理人营业亏折达资本三分之一时应即报告于授权者 三、要求修改《商人通例》 四、提议请愿修改监察人制度 五、请实业部解释公积金的所有权归属以明晰产权 六、关于企业盈余分配的讨论 七、关注金融秩序的稳定附录 近代中国若干注册会计师小传 一、谢霖(1885~1969年) 二、徐永祚(1891~1959年) 三、奚玉书(1902~1982年) 四、潘序伦(1893~1985年) 五、安绍芸(1900~1976年)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928年6月7日《小日报》上署名“卧薪客”的文章《童诗闻和解官司吃官司》,披露了童诗闻的不良行迹。文章说,上海的蒙藏、煤业两银行及和丰、隆泰、祥裕、鸿祥四钱庄,曾于1927年夏季委托童诗闻会计师追讨公共债务人大成祥号欠款,该案经童诗闻进行和解结束后,童代收了四千余两之银款,到期却未曾交付债权人,嗣后数次展期,除偿付一部分外,至今尚欠各行庄银一千九百余两。闻各行庄因多次追索毫无着落,为保障债权起见,已委托刘世芳律师,以擅自挪用代收债款为辞,向临时法院提起诉讼。① 未见有童诗闻为自己辩解而写给会计师公会的信,或会计师公会为厘清事实而收集的发表童自辩文字的剪报。虽然这还不足以说明《小日报》上写的就完全是事实,但对童的人品和信誉产生怀疑,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1933年7月13日,江苏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出具意见书,要求对童诗闻会计师实施惩戒。意见书说:童诗闻会计师承办清算绍兴孙伯雄与谢杏田等因账款涉讼案内账目,“事经两载延不办结”,浙江高等法院于1931年8月函嘱江苏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派员严催,童敷衍搪塞至1932年3月,历时7个月之久,才由其提出报告书并缴还账簿等件,其中缺少了列入清单的12件原件,法院又多次派员一再催促上缴未缴之文件,其间历时又超过一年,却一直未能见到童诗闻本人,先由童诗闻会计师事务所里的工作人员“呈请宽限”,后又由其子童允嘉“函请免限”。前者还以“月余清理完竣,检齐呈缴”为暂时延宕手段,而后者干脆以“检得无期,难免遗失,为将来呈报遗失”作铺垫。意见书的结论是:“似此牵延岁月,托故规避,显属废弛其职务上应尽之义务,应认该会计师违反会计师条例第15条第7款后半段之规定,爰依同条例第22条第1项,请求交付惩戒,并依会计师惩戒委员会组织章程第4条附加意见书如右。”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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