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桂琴 编 页数:87
前言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助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助税。”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1.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2.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交纳的税一旦为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3.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本习题集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础内容和要求编写的,严格与《税收基础》教材内容同步。从中等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出发,结合税收的基本特点、学生的认知水平、社会需求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实际情况,强调基础性、灵活性和实用性,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便利教学。由于编写时间仓促,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本书面向21世纪素质教育的需要,以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为依据,注重教材的科学性、实用性、通用性,从学生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散难点、强化技能训练。全书共分为十章,分别为税收概述、税收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其他小税种、税收征收管理。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税收概述第二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三章 增值税第四章 消费税第五章 蕾业税第六章 关税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第九章 其他小税种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
章节摘录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和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和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的现金和实物;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其下设各省、市(地级)地方分会或协会向防治“非典”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3)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3.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一般计算按月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一2000元)×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再扣除附加费用3200元。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一2000元一3200N)×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①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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