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明教程

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作者:马瑞芹 编  页数:225  字数:365000  

前言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高等教育已进入了大众教育阶段,社会对人才资源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对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需求更为突出。在借鉴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经验和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国情的基础上,我们在以新经济、新技术、新产品发展为平台的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许多工作要做。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提高和发展,突出高等职业教育中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旨,充分发挥老教授协会的作用,在有着丰富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和工程背景的老教授们的指导下,由一批具备“双师”型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编写了这套面向高职高专水平读者的系列规划教材。本着有利于提高学习者的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宗旨,处理好本系列规划教材与教学要求的统一性与多元化,形成在校学习需求与毕业职业需求的互补,力求在此基础上形成特色鲜明、一纲多本、多门类配套、知行并重的系列教材。本系列规划教材的内容涵盖了信息、建筑、汽车、经管、文法、外语等学科。书中汇集了各领域国内外先进的经验以及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力求理论阐述清楚、叙述简洁,并提供了较丰富的实用技术知识。本系列规划教材适用于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等应用型课程教学,也可作为相关在职人员的参考用书。

内容概要

本书根据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和特点编写,全书共10章,在内容的安排上从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入手,分别介绍市场主体规范、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市场保障等各类经济法规,并专章介绍经济纠纷的主要处理方式——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在编写上力求精练、准确、实用,适应高职高专学生的实际需要,并配有学习目标、重点难点、本章小结和本章习题,以增强对该课程的学习指导。    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国际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会计电算化等专业学生的基础课教材,也可供相关专业的教师参考。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五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四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五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第四章 反垄断法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限制竞争行为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执法机制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其认定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  第五节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第八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第九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第十章 经济纠纷的仲裁与诉讼 第一节 经济纠纷及其解决方式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仲裁 第三节 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学习目标本章是全书学习的基础,学习本章,主要掌握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点与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等内容。重点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权利、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经济关系是指以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因此,经济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广泛、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延续和发展的基础。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自人类有了阶级和国家就已经出现。在古代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立法中,已经存在相当多的有关国家对经济实施管理的立法。与当时简单生产经济关系相适应,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共存于“诸法合一”的法律大全中。据考证最早的调整简单生产经济关系的法律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其中就有体现国家对经济实行一定程度管理的内容。1975年,在中国湖北省云梦发掘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中,有“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均工律”等经济法规,对农田水利、旱涝风灾、作物生长、牛马饲料、种子保管等都有所规定+,这说明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的统治者在“诸法合一”的法律制度中,已经重视用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关系。进入自由资本主义时代,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宣扬“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思想,在经济上确认市场在整个经济资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奉行自由竞争主义。与此相适应,资本主义国家先后把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从“诸法合一”中分立出来,制定了民法典,有的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于1804年颁布《法国民法典》、1807年颁布《法国商法典》。尽管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颁布了一些单行的经济法规,如英国在1815年颁布《谷物法》、1833年颁布《工厂法》,法国于1793年颁布(粮限价法》,美国于1861年颁布《莫里尔法》、1864年颁布《国家银行法》,日本在1873年颁布《地税改革条例》等,但在当时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奉行亚当?斯密的经济学说,对社会经济活动采取“自由放任主义”政策,“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各国干预经济仅限于不得已的程度和最小的范围。就总体而言,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为特征的民法和商法成为法律的主要形式。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垄断。垄断又加剧竞争,垄断和竞争同时并存,使得资本主义所固有的矛盾更加尖锐起来,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出现以及为满足资本扩张需要而进行的战争,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转变政府职能的动因。为维护整个资产阶级的统治、摆脱经济困境,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纷纷由“自由放任主义”转向“国家干预主义”。国家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对于市场而言,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一个以国家权力干预国民经济为基础的新的法规群——经济法应运而生。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现代经济法的产生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1890年美国颁布了《谢尔曼法》,标志着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因为美国的经济立法领域仅限于反垄断法和限制竞争,所以对其他国家影响不大。对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发展影响最大的是一战时期的德国。德国1915年颁布《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1916年颁布《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1919年颁布《魏玛宪法》,在奉行“经济自由”、“契约自由”的同时,确立“社会化”原则,规定许多对私有制实行限制的措施,并授权政府可以对全国经济生活进行直接干预和管制。国民会议和联邦国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1919年的《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规,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河。2.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扩展阶段(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二战后)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这期间,美国颁布了70多部经济法令,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日本为应对1929年经济危机,在产业方面,商工省推行产业合理化政策;1931年颁布《重要产业统制法》,首次明确赋予政府干预重要产业的权力,颁布《物质动员计划》、《生产力扩充计划》,对军工产业给予扶持;1941年颁布《重要产业团体令》,对电气业、渔业、外汇、钢铁业等产业实施统制。二战后,日本经济遭受严重破坏,为了将有限资源聚集起来,合理配置发挥最大效用,政府通过产业政策等方式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颁布《物价统制令》、《临时物资供需调整法》等,建立以大米、煤、鲜活食品、日用品为基础的官方物价体系,对重要物资实行管制。1946年、1950年分别制定《贸易资金特别会计法》、《外汇管理令》、《外汇集中规则》等法令,对贸易进行管制。3.经济法立法体系趋于完备阶段(20世纪50—80年代)1952年始,日本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围绕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这一时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这是经济法从其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性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的阶段。4.20世纪80年代至今这个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发展体现为下面两个特点:一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出了反垄断法,出现了制定反垄断法的热潮;二是整体上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变得更加完善和科学化。三、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的经济法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产生的。经济法之所以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兴起,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主要是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推动,受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的推动。中国经济法是在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后产生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和保证,纵观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从萌芽到基本建构起自己的体系,具体地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2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这段时期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是经济法产生和初步发展的时期。这时期的经济法主要在于移植和借鉴国外的经济立法,当时颁布了大量的经济法律规范,为应对经济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是中国经济法蓬勃兴起和走向成熟的时期。党的十四大报告正式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以此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通过经济法律的形式逐渐削弱经济中的计划成分,提升市场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10多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需要,国家颁布了大量经济法律法规,使中国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也为经济法体系的初步形成提供了立法实践基础。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能否科学地揭示和界定经济法的概念,不仅关系到经济法理论框架的构建,而且直接决定着经济法能否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自经济法概念被引人中国后,对经济法概念的研讨始终是中国经济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对经济法的概念作出各种不同的界定,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经济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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