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常用合同签约技巧与风险防范

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作者:胡占国 主编  页数:507  字数:665000  

前言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合同成为人们维护各自经济权利和义务必不可少的条文。各行各业的合同样式繁多,严谨的合同可以规范当事人的经济活动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预防经济违法现象的发生,减少和降低经济活动的损失。为了帮助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拟写和签订合法、严谨、规范的合同文本,编者以实用、简洁为宗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编写了《新编常用合同签约技巧与风险防范》一书。本书针对公民在经济活动中经常需要签约的合同类型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时常出现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全面介绍了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合伙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各种合同容易出现的漏洞及补救措施,以及针对各种合同漏洞应当掌握的防范措施及签约技巧。本书内容全面新颖、权威、系统,为从事各项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人士正确签订合同,避免合同签约失误,预防、减少和降低经济损失,提供了难得的参考和借鉴资料,是从事各类经济活动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水平,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读书。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紧、任务重,书中难免存在错误和不足,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人们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时常误入合同漏洞,掉进合同陷阱,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经济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何堵塞合同漏洞、防范合同陷阱,对于签订合同当事人来说,掌握签订合同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书对各式经济合同的概念、合同漏洞、合同欺诈、合同漏洞补救、合同欺诈防范等,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了详尽的介绍,对相应的案例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全书以《合同法》为依据,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对法律概念、法律术语、法律推理、法律判断分析和运用阐述科学准确,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是广大读者掌握合同签约技巧、维护自身权益的必备工具书。

作者简介

胡占国,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曾经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主要著作有:《最新律师常用文书写作范本全书》、《最新常用合同协议签约实例全书》、《合同违约责任与索赔指南》、《公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怎样打民告官官司1000问》、《怎样打赢损害赔偿官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买卖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二、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范围 第二节 买卖合同签订技巧  一、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卖方的义务  三、买方的义务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五、买卖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  六、特种买卖合同的特殊内容  七、解决买卖合同争议的方法 第三节 买卖合同签订漏洞评析及补救  一、买卖合同的漏洞  二、买卖合同漏洞的补救  三、签订买卖合同中漏洞评析  四、买卖合同的漏洞及防范实例分析 第四节 买卖合同欺诈行为表现及防范  一、买卖合同欺诈的特征  二、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种类  三、买卖合同中各种欺诈手段实例分析  四、买卖合同中欺诈的法律后果  五、加强企业对买卖合同的管理  六、签订买卖合同中的反欺诈  七、履行买卖合同中的反欺诈第二章 承揽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承揽合同概述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承揽合同签订技巧 第三节 承揽合同签订漏洞评析及补救  一、承揽合同的漏洞  二、承揽合同漏洞的补救  三、承揽合同的漏洞及防范实例分析 第四节 承揽合同欺诈行为表现及防范  一、什么是承揽合同欺诈  二、承揽合同欺诈的特征  三、承揽合同欺诈行为的种类  四、承揽合同各种欺诈手法实例分析  五、承揽合同签订中的反欺诈  六、履行承揽合同中的反欺诈  七、承揽合同反欺诈中担保手段的运用  八、承揽合同反欺诈中有关手续的办理第三章 租赁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租赁合同概述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二、租赁合同的条款 第二节 租赁合同签订技巧  一、出租人的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三、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四、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属  五、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处理 第三节 租赁合同签订漏洞评析及补救  一、租赁合同的漏洞  二、租赁合同漏洞的补救  三、租赁合同的漏洞及防范实例分析 第四节 租赁合同欺诈行为表现及防范  一、租赁合同欺诈  二、租赁合同中的反欺诈第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第五章 运输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第六章 委托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第七章 合伙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第八章 雇用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第九章 保管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第十章 仓储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第十一章 担保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第十二章 居间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第十三章 行纪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第十四章 借款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第十五章 赠与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第十六章 技术合同签订与风险防范第十七章 涉外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第十八章 合同违约索赔的主要方式

章节摘录

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有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标的物。如果合同对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该如何确定交付地点?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依次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交付地点:①签订补充协议,即当事人以原买卖合同为基础,经协商一致,确定交付地点;②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③依据上述两种方式仍不能确定交付地点的,《合同法》规定了如下确定方法: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此种情况下,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地点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此种情况下,将标的物的交付地点确定为两种类型,一是订立合同时买、卖双方已经知道标的物所处地点的,标的物所在地为交付地点;二是订立合同时买、卖双方不知道标的物所处的确切地点,以出卖人的营业地为交付地点。出卖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交付方式可采取整批交付、分批交付等。约定分批交付的,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批量交付,未在约定时间交付约定数量的,即为交付义务履行不完全。6.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关系到买受人利益的实现,同时又常常与风险责任的承担、保险利益的归属以及买卖双方能够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关。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合同法》规定了两项规则:一是自交付时起转移;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有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之分。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移交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或掌管之下。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以代替实物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某种原因而实际占有了标的物,在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比如在租赁、借用、保管等情况下可适用简易交付。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如出卖人将提单、仓单等代表标的物所有权的凭证交付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所谓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由出卖人实际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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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质量很好,内容也很好!
  •   增长知识 应对合同的种种问题 不至于以后拿着合同随意对待或不知所措啊
  •   内容很详细,正在看,不错
  •   还不错的,刚开始看,内容比较丰富,也比较容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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